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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賦權社會與中國的制度創新 | |
http://www.CRNTT.com 2013-09-19 09:29:58 |
在大多數中國人的概念裡,制度創新是政府的事。對很多人來說,制度就是正式的國家制度,而任何國家制度的創設是政府的責任,和社會無關。這種概念根深蒂固。在傳統中國,社會指的是“邊緣地帶”,其成員沒有機會參與到國家政治生活中去。傳統中國數千年所確立的國家體制,的確僅僅是統治精英的作品。每一次改朝換代,儘管都有自下而上的力量參與,但國家體制從來就沒有發生過很大的變化。近代以來,中國才逐漸發展出社會參與政治的一些制度化途徑,社會才有了機會參與到國家制度創新的過程中去。(當然,西方也有類似的情況,社會對國家政治生活和制度創新的參與,也只有到了近代民主化時代之後才有了長足的進步。) 今天,當中國各個方面的改革遇到了巨大的來自現存體制的阻力時,發揮社會的積極性來進行體制創新,具有豐富的政治社會意義。 當我們討論到賦權給民營企業的時候,就涉及到社會的制度創新。民營企業是中國社會的重要促成部分,也是社會力量所依賴的制度基礎。今天中國社會面臨那麼多問題,和經濟結構失衡密切相關,也就是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之間的失衡。經濟結構的失衡導致社會結構的失衡,社會結構的失衡導致社會的不公平。因此,需要強調通過改善經濟結構來實現社會公平。 近年來,中國各方面的討論過分強調通過強化國家(中央政府)能力和二次分配,來實現社會公平。二次分配當然很重要。但必須意識到,在實現基本社會公平方面,二次分配只是一個補充,一次分配是結構性的,更為重要。通過稅制、金融改革來改善經濟結構,通過改善經濟結構來改善社會結構,從而實現社會公平,這種途徑和方式要比二次分配更為有效。發展中小型和微型企業,是解決就業問題的最好手段。就業是個人和家庭收入的最主要來源,一旦沒有了就業,最多最好的來自國家二次分配的社會保障,也難以避免個人和家庭淪落為貧窮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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