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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輝:恐怖主義是人類公敵 | |
http://www.CRNTT.com 2013-04-19 15:41:11 |
如前所說,9.11以前美國對僑民、移民、包括非法移民的政策在西方也是最寬鬆的,網上的某些幸災樂禍者曾就一些9.11疑犯是在美國學的飛行大加挖苦。其實這與西歐許多地方“上等職業”壁壘高築、華人只能開餐館的狀況相比,恰恰是美國的可貴之處,我們只嫌其不夠(所以才譴責李文和案)不會怪其太多。在美國歷史上(今天其實也是如此)本土工會往往傾向排外(害怕外勞競爭),而僑民移民與非主流族裔不分左右都反對這樣做,而更支持自由、開放。甚至美國以外的許多左派,從當年的英法空想社會主義者和俄國的民粹派,直到如今的李憲源先生,都是不見容於本國體制而在自由、開放的北美得到保護,並從事他們的左派事業——包括反美事業。不管美國在其他方面有什麼罪過,阿拉伯人在美國能夠學習開飛機,猶如華人能夠在美國學習製造原子彈、李憲源等能夠在北美反對資本主義一樣,當然是美國之大善。 承認這是大善並不意味著“親美”:如果你學會飛行後加入(比如伊拉克的)空軍堂堂正正與美軍作戰,如果你學了核技術回去報效祖國,合法地搞兩彈一星,如果你在言論自由的制度下批判資本主義,那沒有什麼可說的。然而如今恐怖份子卻利用這種自由開放從事刑事犯罪,而且不是進攻軍事設施,而是屠殺沒有抵抗能力甚至沒有逃生能力的無辜平民。而受到自由制度保護的李憲源居然還給受害者潑臟水,說他們“種瓜得瓜”是活該!這還有點人味嗎?如果不是從刑事法律而是從道義上講,受自由之惠在美國學會飛行然後反過來襲擊美國平民,與同樣受自由之惠卻反過來給被害者潑臟水,不同樣可恥嗎?他們究竟要幹什麼?難道逼得美國人因噎廢食取消自由制度、禁止阿拉伯人學習飛行、禁止華人掌握核機密、使李文和冤案的製造者成為美國人心中的大英雄,甚至逼得美國人都成了三k黨,他們才高興?這就是他們的“民族主義”? 好在美國的自由沒有那麼孱弱。應當說美國人民對他們的自由、開放十分珍視,幾年前俄克拉荷馬聯邦大廈爆炸案後曾有人力主強化情報治安部門的搜查等項權力,但在民主機制下都被否決了。他們寧可承擔風險,不願減少自由。這次慘禍使“安全優先”的呼聲又起,而且似乎已經發生作用。但是反對為“安全”收縮自由的聲音已經作出了強烈的反彈,使得“安全”對自由的限制仍然不會走得太遠。有趣的是:在美國最堅決反對為“安全”限制自由的正是所謂左派!那才是真正的左派!而我們這裡天天咒罵自由並對自由的人們慘遭毒手幸災樂禍的那些“左派”,都是什麼東西! 美國的自由當然不是沒有缺點的,在我看來,例如公民可以持有武器就未免自由得過頭了。我是不贊成公民持槍的。但人們也看到:這種過分自由造成的安全風險主要是上層承擔的,美國七分之一的歷屆總統遭到過已遂和未遂的槍殺,與之相比一般公民遭槍擊的幾率微乎其微。(儘管我們的傳媒——當然,首先是美國的自由傳媒——幾乎對美國社會上的每一起槍擊案都大加渲染,但有心人可以統計一下美國人持槍率與槍擊發案率的比例,再與我們的這一比例對照;更簡單的是看看美國人遭槍擊的比率與斯大林體制下蘇聯人被槍決的比率。)這一對比不會使我認為公民持槍權是可取的,但卻使人對統治者承擔如此風險卻只能服從民意的這樣一種機制感嘆不已。在斯大林的體制下獨裁者倒是安全了,可是人民,正如赫魯曉夫後來說的,“每個人上班時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回來”。而在自由制度下,與領導人的風險相應的是公民的安全:美國歷史上從未發生過不受制約的權力大規模侵犯民權的事。僅此一點就掩蓋了公民持槍權的缺點(當然,掩蓋了不等於消除了,缺點終究還是缺點)。然而9.11事件顯示的恐怖主義威脅可比公民持槍權嚴重得多,看來在自由與安全之間的確有一個平衡的問題,但9.11以來的事態表明,美國人民有決心也有能力在邪惡的威脅面前捍衛自己的基本自由。 人們對美國國內的政治經濟制度可以有各種看法,對美國國家在國際事務中的所作所為更可以有各種評價,但這與9.11事件這樣的人道主義災難在性質上是不能混淆的三件事:在權力制約機制下美國國內的民主憲政與市場經濟有可取之處,承認並借鑒這些長處並不影響人們譴責實力不受制約的美國外交中國家利己主義傾向在國際上的專橫行為。而譴責這種行為也決不意味著人們對9.11這類殘忍卑鄙的反人類暴行可以熟視無睹甚至幸災樂禍。這不僅僅因為災難發生的“世界貿易中心”並不只是美國公民的活動場所,而且是包括兩岸三地四方中國人在內的國際商業社會的重要活動中心,蒙難者中也包括我們的同胞。也不僅僅因為世貿中心那樣的寫字樓是中小企業雲集之地,並非各自有其辦公大廈的“國際壟斷資本”的象徵,而且更重要的是:這種瘋狂的恐怖活動如果在美國的土地上得不到制止,那麼它在世界的任何角落都將成為善良無辜者頭上的懸劍,9.11之後沒幾天我們的同胞在菲律賓被恐怖份子殺害的慘劇就是證明。 如今有些網友在網上不負責任地為這樣的事情叫好,甚至把它說成是所謂“超限戰”的範例。這是極其錯誤的。所謂“弱者為了對抗強者可以不擇手段”的理論,不僅在策略上從來不是“對抗強者”的成功之道,而且在道義上它也往往成為以“弱者”為理由欺凌、蹂躪更“弱”者的強盜邏輯。在歷史上,不受制約而又“不擇手段”的勢力真能“抗強”者極少,抗強無方凌弱有道者較多,而完全恃強凌弱、欺軟怕硬的更是不勝枚舉。不能忘記:當年日本法西斯就是以受西方壓迫的弱者自居,以為了對抗“西方列強”和“白人殖民勢力”必須用暴力來“解放”亞洲的理由,發動了罪惡的侵華戰爭,製造了包括南京大屠殺在內的驚世暴行。在當今時代,即便不談人道立場而僅僅從民族—國家利益考慮,“不擇手段”的理論也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它不僅對外敗壞我們的國際形象,而且對內無異於為惡化我們國內的社會問題開啟禍端——靳如超式的反社會罪行姑且不論,邊疆地區的民族分裂主義用這一“理論”製造恐怖事件,這決不僅僅是一種假設。俄羅斯在這次事件中之所以放下與美國的利益矛盾,而積極呼籲國際社會聯合打擊恐怖主義,是與他們在車臣等地吃夠了民族主義恐怖份子的苦頭分不開的。如果我們不警惕這樣的“理論”,到頭來吃苦頭的就決不僅僅是俄羅斯了。 來源:2013年04月19日08:04環球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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