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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不能說的國家秘密?

http://www.CRNTT.com   2013-02-27 10:35:32  


土壤污染狀況是“國家秘密”,只能是“天知,地知,你知,我不能知”了。
  中評社北京2月27日訊/2006年,原國家環保總局與國土資源部曾做過全國土壤污染調查,但污染數據至今沒有公開。近日,環保部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向北京律師董正偉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方法和數據信息”。就此網易新聞《另一面》今天登載文章《土壤污染:不能說的國家秘密?》指出,土地污染狀況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屬於《政府公開條例》明文要求重點公開的事項,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開,不僅“無益”,而且“無理”。

  ■ “土地污染狀況”無“秘密”可言

  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雖具有敏感性,但是否屬於國家秘密應以國家、公眾安全或利益為標準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是“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環保部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拒絕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信息”的理由是“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數據信息屬於國家秘密。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環境保護部不予公開”。但是,環保部門沒有披露依據什麼標準來認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屬於“國家秘密”。

  所謂國家秘密是指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情的事項。符合“國家秘密”的條件有三:一是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二是依照法律規定的一定程序加以確定,而不應由任何個人或組織任意確定;三是在某一個確定的時間內只能限於一定範圍的人員知道。其範圍也有三:一是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事項;二是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是外交或外交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顯而易見,什麼樣的信息屬於“國家秘密”,並不取決於其本身的敏感度,而取決於公開或保密哪個更有利於國家、公眾的安全或利益。從“國家秘密”的概念、條件、範圍和具體內容來看,土壤污染並不涉及任何“國家秘密”。

  關於耕地、糧食污染的信息曾多次在不同場合公開,並非“國家秘密”

  關於中國土地污染現狀的數據目前雖無系統公開的資料,但官方在不同場合曾多次提及相關數據。2011年10月25日,環保部部長周生賢曾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的正式報告中公開表示,中國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不容樂觀,中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占18億畝耕地的8.3%。根據《中國經濟周刊》的報道,國土資源部曾公開表示,中國每年有1200萬噸糧食遭到重金屬污染,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

  ■ 土壤污染狀況人命關天,依法應重點公開

  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耗資10億,環保部副部長多次公開承諾公布調查結果

  “為全面、系統、準確掌握我國土壤污染的真實家底、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確保百姓身體健康,環保總局和國土資源部18日聯合啟動了經費預算達10億元的全國首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006年,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啟動了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預算資金達10億元。環保部和國土部聯合啟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目的正是為了讓數據更清晰言說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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