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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領導爭當新會長的秘密 | |
http://www.CRNTT.com 2013-01-15 11:46:30 |
公務員退休後去搞協會、研究會,不以個人名義,而以社會中介機構的名義活動,以隱蔽的方法收錢,拿錢之後即可自由支配。現行法規對協會、研究會的財務監督不嚴,缺乏嚴密的審計制度,如不迅速進行制度建設,將可能成為退休官員腐敗的溫床。 退休老領導爭辦協會、研究會 中部某省會城市的人大常委會,曾經組織人員起草法規,內容是對本市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的權益保護條例。起草者們認為,單個的企業和企業經營者,與政府部門打交道時處於弱勢地位,交易成本高,維權代價大,因此他們考慮如何在制度設計裡,能充分發揮企業協會或企業家協會的作用。 但他們遇到了新的難題。該市並非沒有此類協會,而是有兩個協會,一個叫企業聯合會,一個叫企業家協會。兩個協會承擔的功能、服務的範圍幾乎完全重叠,而所有協會會員都要繳納會費、年費等,實際是加重了企業負擔。 人大代表們向這兩家協會建議整合,但卻遭到了反對,因為其中一家協會的會長,曾是某高層官員的老領導,在他的堅決反對下,兩家協會整合的工作不了了之,現狀延續至今。 這是五六年前的事情。如今,退下來的老領導擔任協會、研究會會長、名譽會長的情況,在該省更加普遍。該省某媒體記者小張,常年跟省裡各種協會打交道,他說:“省一級的協會、研究會有1000多家,比政府部門還多得多,每個廳至少分管有一個協會或研究會,有的分管五六家、七八家。每家協會、研究會裡,都有一至幾名退下來的老領導當會長或名譽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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