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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被終止人大代表資格:高官缺監督 | |
http://www.CRNTT.com 2012-11-01 10:30:34 |
1、剛性罷免 一般來說,罷免省部級官員的人大代表資格,都是遵循這樣的流程:因嚴重違紀被“雙規”,經由選舉出其代表資格的省一級人大常委會啟動程序予以罷免,並按相關法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許宗衡曾任深圳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是由廣東省選出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最終因嚴重違紀被罷免代表資格。 基本罷免程序如下: (1)中央紀委立案調查:2009年6月8日,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省一級人大常委會罷免其全國人大代表職務:2009年7月27日,深圳市人大會常委員會第31次會議決定罷免許宗衡的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3)全國人大常委會終止其全國人大代表資格:2009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終止許宗衡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4)被中央開除黨籍和公職:2010年8月1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議並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許宗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5)司法機關審理犯罪情節:2011年4月21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同年5月9日,該法院對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但也有例外,曾任山東省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的段義和(副部級),是由濟南市歷下區人大常委會、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分別召開會議,罷免其山東省人大代表和濟 南市人大代表職務,再由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確認罷免有效。根據《代表法》第五十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資格的終止,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 據公開報道,在2010年落馬的人大代表中,多為事涉違法,經由選舉出本人代表資格的省一級人大常委會啟動程序予以罷免。因“涉嫌受賄犯罪”而被罷免的全國人大代表就有河南南陽市原政協主席朱廣平、河南省安陽工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孫陶生等。 2、柔性辭職 相對於剛性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被終止代表資格的方式還有較為柔性的主動辭職。 選舉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選舉他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 省部級高官提出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有兩種情況: (1)被罷免公職後提請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2006年6月29日,原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涉嫌經濟犯罪,被免海軍副司令員職務,本人也提請辭去全國人大代表。隨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王守業的代表資格終止。 (2)同時提請辭去公職和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接受朱志剛辭去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的請求,報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確認。 12月12日,陝西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接受朱志剛辭去全國人大代表的請求決定。半月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朱志剛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被終止。 3、“自然終止” 如前所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楊永良因病去世,成都軍區原司令員阮志柏因病去世。因此,他們的資格都自然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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