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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憤囚徒孫大午 | |
http://www.CRNTT.com 2012-06-29 12:31:56 |
我無罪,但我服從法律 人為什麼有思想/有思想是多麼痛苦/在監牢裡,一間小屋/中間隔開栅欄鐵柱/2米×1米,擠下一張床鋪/剩下2×2米,圍著臉盆轉/一步、兩步、三步/我總想起拉磨的毛驢——孫大午 我知道,依我這種性格,肯定要受些磨難和挫折,這是很正常的,這是我的選擇。但是我人生中最大的一次坎坷,居然以這種突然的方式甚至是恐怖性的方式降臨到我身邊,這是我意料不到的。 (2003年)5月27日上午10點,我正開著會,縣裡的政協副主席,也是我一個朋友,打電話給我說,新來的縣委書記請我吃頓飯,讓我趕到縣城的鴻雁大酒店。11點時,我和司機就到那去了,剛去到就被幾個便衣警察包圍,秘密把我帶走了。 他們就把我關起來,讓我交代、反思,我說你們為什麼關我?縣裡紀檢委副書記說,這是“雙規”。我說,我又不是國家幹部,為什麼對我“雙規”。他就說,那就是“雙指”吧,就是讓我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代問題。 可我根本想象不到我有什麼問題,這是最可怕的。後來給我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可我當時做的時候是咨詢過律師的,律師說這是不犯法的,我才去做的,所以我根本想不出我這點觸犯了法律。 兩天之後的29日,我被拘留了。再之後又過了37天,被批捕。然後又關押了4個月,最後是起訴審判。我最終知道我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他們給我看起訴書的時候。 最初起訴書上給我定的是6項罪名。我的感覺就是哭笑不得。哭的是冤,可我這性格也哭不出來;笑的是整一個人太容易了。除了非法集資,其他幾項罪一是貪污受賄。我辦學校都是人家請我吃飯,我沒有收受別人的錢財;二是偷稅漏稅,這一點自己太清楚了,我從來都是照章納稅;三是學校操場和土地違規,我也沒有,手續齊全;四是非法私藏槍彈罪,槍彈都是很久之前民兵打靶剩下的,都放在公司保險櫃裡,我沒有觸及,而且當時辦理了沒收手續的。 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我知道必須具備三條,缺一不可:有主觀意圖;有實施行為;有犯罪後果,有受害者。 我看過一本書,寫日本人把一個人放在井裡,外面有人把吃的用繩子吊下來,裡面的人時間久了,就瘋了。我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事,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出去。以前看電視劇,看到裡面被關押的犯人都盼著被提審,覺得不理解,但是這種感覺,我終於體會到了。漫長的16天裡,就提審過我一次。在那種環境裡,你特別想找人說話,想和人交流,哪怕是你的敵人也行。那時才知道跟人說話是一種多麼大的享受! 剛開始我很想出去,這種生活過得久了,也就不想出去了,就是想,我決不自殺。我問他們要書看,他們不給我,後來就給了我一本初中英語,我就什麼都不想,就開始背英語。我是在逃避去想我的企業怎麼樣了、妻子孩子怎麼樣了、我85歲的父母怎麼樣了。 有一個年輕的警察看管我的時候,我說,你能讓我給我父母打個電話嗎?讓我知道他們是不是還活著?哪怕我給你1萬塊錢也好啊!可是他沒有回答,第二天他被調走了,再也沒有回來。 一直到後來律師來看望,我才有了母親的消息。她老人家讓律師給我帶話:只有上不了的天,沒有過不去的山。我第一次在監獄裡哭了。 後來把我從小號轉到了大號,是關押重刑犯、死刑犯的房間,但我感覺反而好多了,跟他們有說有笑,我跟他們講佛學講宗教,他們都叫我孫老師。 在我關押期間,23個同室的獄友中有兩個被槍斃了。 有很多人找我談話。有的人甚至給我寫好了認罪書,說只要我簽名,就可以放我出去。我說我不簽。我的態度是我沒有罪,但是我服從法律。 最後其他的指控都站不住腳,給我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並說最高要給我判刑10年,但是我覺得我沒有罪。我是登門去借款,而借款是自用,又不是放貸,再說這個錢也不是我孫大午自己借的,是公司借村民的,而且都是借的我們的養雞戶、學校學生家長的錢,這跟我個人行為沒有關係,為什麼要給我個人定罪呢?而且我固定資產有兩億,借款1000多萬,我又不是還不起,為什麼要判我這麼重的刑呢? 後來我進入到大號的時候,已經感受到審訊我的人對我態度變了,變成優待了,可以不幹活,可以隨時出去看書。最初表示對我的處理會“從重從重再從重”,變成了“從輕從輕再從輕”。我是第四個月的時候才知道外面有那麼多人為我奔走的。大大出乎我意料的是,有那麼多有識之士在為我而奔走,其中絕大部分我素昧平生。 很多領導來和我談話,他們勸我見好就收,要我保證庭審能夠順利進行。我說了一句話:“我無罪,但我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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