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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承認“老母雞”看兩岸領土表述漸趨一致

http://www.CRNTT.com   2012-05-23 08:33:06  


 
  但在一九一一年,隨著清朝統治的逐漸瓦解,外蒙古活佛八世哲布尊丹巴在沙皇俄國駐庫倫領事的策動下宣佈“獨立”,建立“大蒙古國”政府。隨後俄“蒙軍”隊包圍了清政府駐庫倫的辦事大臣衙門,解除了清軍的武裝,並將辦事大臣三多及其隨從人員押送出境。此“獨立”未被當時的清朝政府和後繼的中華民國政府承認。自一九一三年起,中、俄、蒙展開三方會談,經斡旋後,外蒙古由“獨立”改為自治,北洋政府先後委派陳籙、陳毅為駐庫倫辦事大員。由於“二陳”人情練達,處事圓融,深受外蒙古活佛、王公、喇嘛歡迎,因而外蒙古有意取消自治,重回國家懷抱,並於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由外蒙古自治官府正式呈文同意撤銷自治;同月二十二日北京政府徐世昌以大總統令,正式宣佈外蒙古撤銷自治。

  但在次年,被蘇聯紅軍追擊的白俄殘軍逃竄入外蒙古並驅逐我國所派官員,並於一九二一年三月脅迫外蒙古再度宣佈“獨立”,中國政府不予承認。而蘇聯紅軍已到達西伯利亞,在恰克圖訓練外蒙古青年,成立蒙古人民革命黨,並在一九二一年七月以蘇聯紅軍為主輔以蒙古人民革命黨,擊退白俄軍隊,第三度成立“蒙古獨立國”,我國仍不予承認。此後,由於國民政府進行北伐,後來又“剿共”,再加上應對日本侵華,而無暇顧及蒙古問題,使得“蒙古獨立”成為“既成事實”,但國民政府從來不予承認。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同盟國為爭取蘇聯對日本宣戰,美、英兩國在未通知中國以及其他盟國之下,於一九四五年二月十一日與蘇聯簽定涉及外蒙古以及中國主權的《雅爾達協定》(又稱“雅爾達密約”)。其中要求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現狀須予維持,以及英、美政府必須給予承認。為繼續取得同盟國對中國戰區的支持,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經過與蘇聯兩個多月的談判,中華民國政府同意《雅爾達協定》相關內容。宋子文、王世傑等在蔣介石的授權下與蘇聯政府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同意“蘇聯出兵擊敗日本後,在蘇聯尊重東北的主權、領土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內部事務;不援助中共”等條件下,允許將依公正之公民投票的結果決定是否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十月二十日就“蒙古獨立”進行“公民投票”,結果,有百分之九十七點八的蒙古人贊成外蒙古從中國獨立出去。為此,一九四六年一月五日,中華民國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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