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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的突破與不足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24 08:43:00 |
《財經》發表著名經濟學家、北京天則所學術委員會主席張曙光文章稱,溫州金融改革試驗是對去年“溫貸危機”和吳英案的直接回應。後兩者表明,現行金融體制已經走入死胡同,改革必不可免,只是時間早晚而已。改革試驗把規範發展民間融資作為中心任務,也證明了這一點。 《總體方案》提出了改革試驗的12項主要任務,從內容來看,包括金融組織和機構改革,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民間金融發展,地方資本市場培育,金融風險防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涉及到金融市場主體行為、金融市場活動、金融法規制度建設等多個方面。如果試驗成功,對全國的金融改革都有借鑒意義。 文章分析,從現有方案取得的突破和進展有來看,可能有四項,即: 第一項,“規範發展民間融資。制定規範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這一條最重要,也最具象徵意義,也是此次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因為兩個36條早已宣示,只是未曾落實。這一條如果能夠真正做到,此次改革試驗就成功了一大半。 第二項,“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這也是很多人,特別是想進入金融領域和村鎮銀行的人所期待的。這一條如能完全辦到,將有利於構建多元化的金融體系。問題在於,過去的經驗並不能使我們對此樂觀。村鎮銀行2007年初在6個省進行試點,隨後監管機構大力推動,並制定了發展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的三年計劃,提出2009-2011年設立1027個村鎮銀行的總體目標。然而,到2011年末,全國組建的村鎮銀行僅726家,完成計劃的70.7%。不僅如此,現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村鎮銀行的主要發起人必須是銀行金融機構,且持股比例必須在20%以上,單一自然人及其關聯方、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的持股比例均不得超過10%。這次試驗能否擴大民間資本參與村鎮銀行的力度,讓民間資本獨立發起設立村鎮銀行,並推動村鎮銀行向社區銀行發展,進而構建不同層次的金融服務商。如果不能,那麼,這次試驗也沒有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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