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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高考加分,把學生推向險境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05 10:08:03 |
■ 見義勇為很危險,未成年人不該被倡導 見義勇為有風險,不顧個人安危才算是 見義勇為並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沒有十分明確的法律意義上的界定,但是根據約定俗成的看法,見義勇為行為一般是指,公民無法定或約定義務,為保護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對其具有高度人身危險性的行為。 也就是說,見義勇為行為所針對的是事件:一是和自己沒有直接的利益關係,且不屬於自身義務範圍之內,比如為保護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做鬥爭的行為,或者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都不屬於見義勇為的範疇。二是主觀方面必須是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義無反顧地與危害行為或者自然災害進行鬥爭。見義勇為者救人於危難之時,常常要冒著生命危險。見義勇為者受傷致殘的為數不少,有的甚至獻出了寶貴的生命。 血的教訓,河南省6年間因見義勇為犧牲的21人中,8人是未成年人 根據《大河報》2011年報道,河南省第九屆見義勇為表彰大會上,2004年至2009年間湧現出來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共41名,其中21人在見義勇為中犧牲,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有8人。 中國每年因見義勇為犧牲上百人,負傷2600多人,大量的案例表明,見義勇為即便是對成年人而言,也具有較大的人身危險性,一旦未成年人受宣傳鼓動,原本“力所不及”卻見義勇為導致悲劇的可能就增加了。 見義勇為、敢於鬥爭早已不再向未成年人做宣傳 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是一件有爭議的事,但這些年來,不應該鼓勵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看法,已經逐漸被更多的人接受。2003年,上海市新的中小學生守則首次避開了“見義勇為”的字眼。同年,北京市也把“敢於鬥爭”從學生手册上删除。之後的2007年8月份,教育部出台文件,要求未成年人懂得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條件下見義勇為,知道揭發檢舉、及時報警、正當防衛等是同犯罪作鬥爭的有效手段。 應當說,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做法,是順應時代發展趨勢的,不去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而是改成引導未成年人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這是任何一個文明的國家都應有的意識,鼓動或者誘導未成年人去做超出其能力範圍,並有可能造成其危險的事情無疑是相當不明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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