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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樓市降價維權?

http://www.CRNTT.com   2011-10-25 10:34:56  


 
  這就意味著,開發商當初提供的這條合同約定讓很多購房人把“止虧點”定在3%,買了後即便單方提出退房,虧掉的也只是購房款3%的違約金;而現在房價的下跌已經遠遠超過3%。上海寶山區法院正是基於雙方的事先約定作出支持解除合同的判決。

  三、向開發商索賠有違契約精神

  每個人都不能以自己是不成熟的投資者為由,向社會要求賠償。

  有人傾半生心血買一套房,有人倒黴成為接盤的最後一棒投資者固然值得同情,但他們所謂的“損失”並不足以成為求償的理由。因為一旦習慣了“房子買了就賺錢”的思維方式,對近幾年房價一路猛漲背後的風險缺乏預警,恐怕沒有任何企業能保證房價 “只能漲不能跌”。買者自負,是資本與貨幣市場的必然規則,否則所有的虧本者都可以找金融機構、房地產機構維權,而所有的金融機構、房地產機構都可以找央行與財政部維權,必然導致天下大亂。

  開發商無須遵循給天下寒士送房子的道德,而只需遵循不缺斤短兩的道德

  許多自稱因降價遭受損失的老業主在維權時拉開“開發商身上應該流淌道德血液”的橫幅,認為此前的高價是開發商賺了黑心錢。但在市場規則的背景下,對開發商的道德要求不可能是給天下寒士送房子的社會道德,而是遵守市場價值規律的商業道德。在商言商,樓盤的價格隨行就市,只要沒有虛假宣傳、價格欺詐,沒有短斤缺兩、欺行霸市就是最大的道德。

  結語:交易自由,風險自負是商品交換的基本精神,世上沒有只漲不跌的產品,業主理應為自己的投資買單。降價補差不是維權而是耍賴悔棋。

  (本文來源:網易新聞《另一面》2011年10月25日/原題:《樓市降價維權是業主耍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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