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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麗萍“反同”之爭的誤區

http://www.CRNTT.com   2011-07-06 10:39:02  


 
  目前比較確認的對同性戀有先天影響的是下丘腦前端一個被稱為INAH-3的區域,同性戀男子顯著小於異性戀男子,但這仍然是概率上的影響,並非決定論的依據——暴力犯罪群體的腎上腺素和去甲腎上腺素分泌水平大大高於普通人的平均水平,但我們無法說暴力犯罪行為是先天決定的,也就是說,即使INAH-3區域對後天成為同性戀的影響確實存在,同性戀傾向仍然是一個由後天環境決定的問題。

  6.同性戀的權利和異性戀的權利並無不同

  否定同性戀的先天屬性,並不等於否定同性戀者的正當權利。因為政治是求普遍的“善”而非求“真”,在科學上同性戀“真正”的來源如何,並不影響對同性戀者權利的安排。我們善待囚犯並非因為他們天生犯罪,個人的選擇無能為力,而是因為虐囚會帶來更多的惡,因此即使承認同性戀是後天環境所致,也並不會帶來政治上的迫害和禁止,因為迫害或禁止同性戀也只會帶來更多的惡。自願的同性戀行為當然是合法的,因為這是他們的私事,即使這不“自然”或者不“正確”,他人無權干涉這些行為。

  7.公眾人物應該“說話謹慎”?

  呂麗萍的“公眾人物身份”也成為論述其行為不當的理由。例如性學家李銀河就表示,“作為公眾人物發表這樣反動的言論就不可原諒。”CCTV也發表評論說,“我們尊重名人本身的信仰,甚至允許他們對事物有自己獨特的看法,但是,這並不等於去認同一個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可以如此公開地對一個對中國社會還有些“特殊”的群體去表達你的歧視”。——CCTV似乎不知道“對事物有自己獨特的看法”並不需要誰去允許,更談不上“甚至允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眾人物大放厥詞的權利也並不比普通人少幾分。

  實際上我們的公眾人物恰恰是說話最“謹慎”的,好萊塢明星和導演們支持誰反對誰,大選投誰的票,從來都不是秘密。而我們幾乎沒見過任何一個中國歌星影星談論其政治觀點,或者對社會問題表現出任何見解,這也怪不得姚晨只不過稍微表露了一點對社會的看法就被當成了“意見領袖”。顯然我們應該鼓勵公眾人物多說話,而不是警告他們少說話。擔心公眾人物在敏感問題上說話會誤導公眾純屬杞人憂天,就算呂麗萍誤導了公眾,還有蔡康永和小S們糾正呢。

  8.需要立法來禁止歧視言論嗎

  歧視的言論也僅僅是言論,要通過施壓,封殺,甚至立法的方式來確立“政治正確”,顯然違背了言論自由原則。何況只要沒有公權力參雜其中,歧視無非就是一種個人的偏好,其後果完全由自己負責。

  歧視當然不是美德,但如果可以立法禁止一切歧視,那還不如先立法禁止不助人為樂,不見義勇為,不舍已為人……法律是一個人人必須遵守的最低標準,道德是一個可以選擇的最高標準。如果把法律拔高到道德的程度,把可以選擇的變成必須遵守的,那麼就會連最低的法律標準也失去掉——因為標準無人能遵守。


  結語:呂麗萍並沒有打壓同性戀者的言論自由,批評者也沒有傷害呂麗萍的言論自由,這只是一場口水之戰,犯不著上綱上線。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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