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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老太憑什麼逼停政府工程?

http://www.CRNTT.com   2011-04-21 09:43:51  


 
鏈接:逼停港珠澳大橋建設的老太是刁民還是良民

  來源:紅網 作者:王學進 2011年04月21日07:44

  4月20日《今日早報》等媒體刊發了一則爆炸性消息:全長近50公里、工程造價逾700億港元的港珠澳大橋,竟被一位家住香港東湧的老太擋住建設步伐,計劃2016年通車的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或許無法如期完工。此則消息引發了網友的如潮評論。

  這是一位什麼樣的老太,竟有這般能耐,能將一項世紀工程逼停?據報道,這位名叫朱綺華的老太,今年66歲,患有糖尿病和心臟病,看不出任何官方背景,估計就是一位普通市民罷。而且她之所以要以環保名義上告環保署,也只是出於一點私利盤算,即大橋建成會影響她的健康。這點要由醫生來下結論,臭氧、二氧化硫及懸浮微粒不達標是否會對糖尿病和心臟病患者不利。總之,以內地人的價值標準衡量,她的行為並非高尚。

  朱老太既然有這麼強烈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她當然知道建設港珠澳大橋對三地經濟發展和區域融合的重要性,也當然清楚經她這麼一“鬧”,工程造價將會大大提高,工程也將延誤,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不可限量。朱老太呀朱老太,莫非你真的老糊塗了嗎?哪能因為圖一己的健康耽誤如此宏大的工程呢?你好意思嗎?你有沒有考慮千千萬萬三地人的福祉啊!這也太自私了不是?告訴你,你這樣的人,在我們內地人眼裡,百分之百屬於刁民,理當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更不可理喻的是,香港高院居然跟著老太起哄,不但受理她的投訴,反而作出了上述判決,這是哪兒跟哪兒啊!法院這不是明擺著給港府添亂嗎?如此這般折騰,勞命傷財不說,還會給政府形象抹黑。法院哪能這般跟政府對著幹呢?這不是在助長刁民習氣,公然拆政府的台嗎?

  此案的看點恰恰就在這裡。眾所周知,香港是法制社會,司法獨立作為一種制度設計沿襲已久,法官判案的原則是尊重一切權利主體,講究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當中自然包括訴訟人與被訴訟對象即政府之間的平等,絕不會因為政府勢大、政府利益高於一切而犧牲一個公民的私利和私權。換句話說,在他們看來,個體利益必須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護,任何以維護群體利益犧牲個體利益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這是為了避免多數人的暴政造成少數人權益的受損。

  更重要的是,在香港高院的法官看來,朱老太絕非是個刁民,而是知法、守法的良民,因為她是在正當地行使憲法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這點由她起訴的案由和所走的法律程序為證,她是完全按照正常嚴格的法律規定和程序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沒有任何違規的地方。故香港高院沒任何理由拒絕她的訴訟,事實也是。這也是此案最令人欣慰和長見識的地方。

  儘管朱老太的權利訴求延誤了大橋的建設進程,也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但由此昭顯的公民權利意識和港府服從法院判決的法治理念,給三地居民尤其是內地的官員和民眾適時地進行了一次普法教育,其意義不是金錢能衡量的。假如圍繞該案的討論能孵化為一場全民性質的公民權利訴求和法制意識的啟蒙運動,則必將有助於促進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歷史進程,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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