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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萬港幣捂不住逼購亂象

http://www.CRNTT.com   2011-02-11 10:35:10  


 
  □ 打擊“逼購”,勁使偏了

  倚重行業自律,制訂的規範卻遭到質疑

  “惡女珍”事件後,為了不再發生令業界蒙羞的事情,香港旅遊業議會推出了“十大指引”,本月初開始執行,其中規定:旅行社必須聘用有證導游,並向其支付底薪、出團費等服務酬勞,不得要求導游墊付團費;導游如果發生強迫購物行為,所屬旅行社要負連帶責任;此外,還推行“一團一導游”、“記分制”等。其中的一些條款左右不討好,爭議聲不斷。比如“一團一導游”,旨在遏制“刀手”游走多個旅行團強逼遊客購物,可是也有人認為,這只是用旁敲側擊的辦法降低風險,沒有對症下藥;同時,這又激起業界的強烈不滿,認為會令導游收入減半,更有動機“逼購”,連續工作還會導致體力不勝負荷。

  “自己人管自己人”,監管制度仍待完善

  旅遊業議會是否能有效監管業界,本身是個疑問。對於嚴重違規的會員旅行社,旅遊業議會會以“開除會籍”懲處,再由旅遊代理商注册處決定是否除牌。基於以往的經驗,旅遊業議會“寬大為懷”,過往對於操守有問題的旅行社,旅遊業議會只曾罰款。最嚴重的個案就是2006年青海團被領隊遺棄事件,違規旅行社被停牌一個月,緩刑半年,罰款10萬元。至於被注册處除牌的個案,沒有一宗涉及操守,全部與帳目有關——那已經是法律的問題了。既倚重行業自律,自身的約束力又很可疑,旅遊業議會尚需擺脫“自己人管自己人”的嫌疑。

  內地著手打擊“零團費”、“負團費”,操作性不太強

  一般認為,之所以出現“逼購”現象,都是低價團、零負團費惹的禍。羊毛出在羊身上,既然在團費環節出現虧空,自然要在購物環節多賺回扣。可是,從邏輯上講,低價也有可能反映真實的競爭關係,不是“逼購”的充要條件,不應與“逼購”劃等號。何況,既然“逼購”已經泛濫,優價也未必意味著優質。在操作上,儘管各地頻現“封殺令”,但零、負團費不可能因此消失,往往只是換個名目運轉。零負團費如何界定、旅遊線路成本如何核算、地接社帳目取證等等,一個個都是難題,需要稅務、工商、物價、旅遊、道路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聯合行動,事實上,目前還沒有形成打擊零、負團費的聯動長效機制。至於跨境旅遊,那就牽涉更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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