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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規劃涉台部分因時空背景變化而調整

http://www.CRNTT.com   2010-10-28 08:28:43  


在“十二五”規劃涉台部分,“海西”被賦予“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的作用”的重任。
  中評社北京10月28日訊/新華社昨日受權公佈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富權的評論文章“五年規劃涉台部分因時空背景變化而調整”指出, “建議”的涉台部分,較之五年前的“建議”中有關台灣部分的內容,雖然主旨未變,但有一些具體論述卻做了較大幅度的調整,詳細解析如下:

  新華社昨日受權公佈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這個“建議”並非是明年三月送交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審查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草案文本,而只是這個“草案文本”的“濃縮版”。整整五年前,從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閉幕到新華社受權發佈“建議”,相隔了一個星期;而現今從十七屆五中全會閉幕到新華社發佈“建議”全文,則是相隔了九天時間。為何會多了兩天?不得而知,但相信無關弘旨。

  按照五年前的模式,新華社在獲授權發佈“建議”後,還將會獲授權發表溫家寶總理在十七屆五中全會上所作的《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建議的說明》,而且很有可能就是在今天發表。

  “建議”有關台灣部分的內容,共有二百六十六字。其全文是:(54)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全面貫徹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和六點意見,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主題,反對“台獨”分裂活動。鞏固兩岸關係發展基礎,推進兩岸交往機制化進程,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深化兩岸經濟合作,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促進雙向投資,加強新興產業、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合作。積極擴大兩岸各界往來,加強兩岸文化、教育等領域交流合作,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正當權益。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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