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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為何難以接受

http://www.CRNTT.com   2010-08-11 09:14:06  


 
  ※被傳承的道德倫理判斷

  同性戀是“反人類生育本能的行為” 
 
  宗教顯然不是唯一反對同性戀的因素。在宗教以外,更多的社會成員習慣於從社會倫理和文化傳統中尋找指引。比如,雖然佛教和道教都不曾如其他宗教一樣明確將同性戀定性為罪惡,但在中國傳統道德倫理中,不結婚生育依然不能輕易被容忍。“生育本能說”,是社會倫理中反對同性戀最本質的來源。同性戀背了生育和繁衍的“自然規律”,對家族繁衍的構成潛在威脅。 

  同性戀破壞是性別角色越界,破壞社會組織 
 
  隨著時代進步,主流社會對生育繁衍的期待發生變化、“生育本能說”也逐漸走向衰落,但同性戀的地位依然隱晦不明。在很大程度上,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都受主流價值觀所傳導的“刻板印象”所影響。同性戀關係一般被認為是對傳統性別角色的挑戰——在男女搭配占絕對主流的情況下,其他任何關係幾乎都自動被認為是“性別角色越界”的行為。 
 
  西方性倫理學家在解釋“恐同者”行為時曾指出,同性戀往往被描述成“造成家庭、社會組織結構瓦解”的罪魁禍首。事實上,無論在東西方傳統文化中都帶有“男性至上”的觀念,同性關係則是對這種“傳統所賦予”的特權的挑戰。同性戀者(同時是“性別角色越界者”)則極容易被視為對這一傳統模式的威脅,而不被主流社會所接受。

  ※出於政治需要的壓制

  以政治的名義反同性戀:希特勒曾迫害40萬同性戀者 
 
  如今,經歷過歷史上幾次宗教運動洗禮的歐洲,在觀念和法律上都對同性戀已相當開放。最早承認同性戀婚姻立法的國家在荷蘭,而歐洲也是當今同性戀政治家最活躍的舞台。但就在距今幾十年前,政治也曾在這裡對同性戀者肆意蹂躪。 
 
  上世紀30年代初,希特勒統治下的納粹德國開始對國內同性戀發起“大清洗”。當時的黨衛軍領袖宣稱,同性戀導致性別失衡、妨礙血統純潔,使公民放棄生育的責任等:“這個男人國家,因同性戀問題正在走向自我毀滅。”在此政策之下,從1933到1944年,被判刑的同性戀者達48082人。反同性戀也成為納粹政治的一個方面,1934年希特勒還曾以此為借口,為與保守力量結盟血洗衝鋒隊。 
 
  國際主導的反同性戀漸少,法律上不寬容依舊 
 
  當代國際社會,從法律上對同性戀進行刑事定罪、或以政府名義發起對同性戀的歧視已非常少,不少國家都已通過或積極推動同性戀婚姻的合法性。像納粹德國的極端例子也幾乎絕跡,目前只有伊朗、毛裡求斯、沙特阿拉伯、蘇丹和也門等少數國家對同性戀行為判處死刑,而它們都是政教合一或宗教與政治緊密結合的國家。 
 
  據2009年瑞典Södertörn大學的報告數據顯示,目前全球依然有約80個國家將同性戀行為定義為非法。在對待同性戀相對寬容的中國,同性戀行為早在1740年代就被劃出法律規範範圍,但“文化大革命”期間又重新成為一個“罪名”;在1997年新刑法頒布前,“流氓罪”也常成為一些地方懲辦同性戀者的工具。實際上,法律的本職並非對行為的好與壞作道德判斷。而從法律上對同性戀行為作出規定——無論支持還是反對,則不可避免地對社會成員的判斷造成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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