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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實處理台灣與他國洽簽“FAT”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0-08-03 07:45:36  


 
  要弄清台灣能否與外國簽署“FTA”的問題,就應弄清台灣在“WTO”中的地位。中國是“WTO”的前身“GAPT”的創始國之一。聯合國於一九七一年恢復中國的合法地位後,“GAPT”理事會通過決定,取消台灣當局在“GATT”的觀察員資格。一九八六年七月,中國正式提出恢復“GATT”締約國地位的申請。而台灣方面則一直企圖以“復關”的名義提出加入申請。

  台灣無論是要“復關”還是要“入關”,都不可避免地要引起政治、法律和經濟三個方面的問題,核心是主權問題。在台灣遞交“復關”申請後,中國總理李鵬於一九九一年十月致函“GATT”締約方政府政府首腦和“GATT”總幹事,就恢復中國在“GATT”締約方地位及中國台灣加入“GATT”的問題闡明瞭中國政府的基本立場:鑑於“GATT”是政府間國際組織,台灣加入“GATT”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解決此問題應遵循以下原則: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二、只有恢復了中國“GATT”締約方地位,才能同意台灣以中國的一個單獨關稅區加入“GATT”;三、關於台灣參加“GATT”問題,必須同中國政府協商並達成協議。李鵬在信中還表示,在此前提下,相信能找到妥善辦法解決台灣參加問題。在未經為中國政府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企圖推動成立“GATT”台灣工作組,是對中國國家主權的無視,我國絕對不能接受。希望“GATT”秘書處能認真考慮和充分尊重中國政府這一立場。

  “GATT”理事會接受了中國政府的立場和建議。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GATT”理事會經過與中方以及各締約方廣泛磋商,由理事會主席發表聲明,承諾按照“一個中國”原則、“中先後台”,台灣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台北’)”名稱加入的原則,處理台灣“入關”問題。“GATT”理事會還決定,成立“台灣入關工作組”,並按慣例允許台灣派出觀察員出席理事會會議。同時,“GATT”理事會主席在理事會會議上進一步說明,“中國台北”作為“GATT”觀察員期間以及隨後作為一個締約方,其代表身份與香港、澳門代表身份相同。總之,“中國台北”的代表銜不得有任何主權國家的名義。

  對此,台灣當局當然很不滿意,但形勢迫人,也不得不接受。一九九四年六月間,“經建會”副主委薛琦就對筆者表示,台灣是一個市場經濟已經完全發育成熟的地區,實際上此前亦曾分別與美國、日本簽署了“最惠國待遇”協議,早就具有加入“GATT”的條件;而大陸才剛剛從計劃經濟轉為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才剛開始發展,亦即“入關”的條件尚未成熟。但是,卻是要求一個成績優異的“弟弟”,必須等待學業不佳的“哥哥”的成績提升上來之後,才能“兩兄弟”一齊“畢業”,而且還要是“哥哥”先拿到“畢業證書”一天,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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