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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ECFA 挽台灣銀行業頹勢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03 10:42:09 |
壹、前言 依據某報前日登載特稿略以,ECFA如果是一個獲益之產業,特別是金融服務業,何須宣導。此更說明是一個由上而下之個人政策,不是由下而上之產業共識。並以“金融業應否到中國設立據點,居然不是以經營規模,經營績效為考量”,而責備宣導ECFA亦納入登陸之“評比項目”乙節,顯然未瞭解當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時提供之金融業承諾事項嚴重疏失,所留下之無窮後患,不但使銀行業之經營業績始終欠佳;而且對於金融界登陸之條件已處於甚為不利之地位。若未經由兩岸經濟協議(ECFA)協商妥為解決,則上述入會承諾事項之後遺症仍將持續衝擊台灣銀行。允宜針對入會承諾已造成銀行業績不佳而提出評述,以正視聽。至於台灣銀行規模方面因在“二次金改”強制公營銀行合併失敗後,台灣銀行之業績與規模並無改善,爰予從略。 本文尚參照最近在數次研討會中為ECFA政策辯護之資料,針對銀行業績因入會承諾之疏失而造成欠佳加以評述。首先說明台灣原擬加入WTO以突破困境,惟杜哈回合(DohaRound)談判挫敗後,已無法獲得多邊談判之成果而須改為雙邊協定,此又讓台灣重返加入WTO前之困境。然後分述兩岸WTO入會之寬嚴差異,接著評述台灣當年入會承諾不該盲目開放,且又未於2006年尋求補助,而造成銀行業績無法改善。最後,強調透過簽署ECFA才可獲得正常效益,透過兩岸銀行跨區經營應可挽回台灣銀行業低迷之業績。由於本文之評述倉促,若有疏失之處,尚祈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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