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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民間投資”何需出新政

http://www.CRNTT.com   2010-03-27 09:03:19  


  中評社北京3月27日電/3月24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在“國進民退”的敏感而又非常關鍵的時刻,這個會議透露的信號再明確不過了。用新華社通稿的話說,就是要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解決民間投資准入難的問題。會議特別強調,明確界定政府投資範圍,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准入的行業和領域。

  《南方都市報》發表經濟學博士馬光遠文章認為,但會議提出的鼓勵民間投資的四項舉措,就政策本身而言,並無多少新意。因此,不能稱之為“新政”。會議提出的“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電信能源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國防科技工業、保障性住房建設等領域,興辦金融機構,投資商貿流通產業,參與發展文化、教育、體育、醫療、社會福利事業”,這些內容早在2005年的《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俗稱“非公36條”)中就列舉得明明白白。

  比如,“非公36條”開宗明義強調“貫徹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則”,允許外資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也允許國內非公有資本進入;而從領域來說,“非公36條”也允許民間資本進入壟斷、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國防科技工業等各種領域。特別是在壟斷領域,除了自然壟斷行業只能參股之外,其他壟斷行業甚至可以獨資的方式進入。這些大膽而又令人興奮的舉措,在今天看來,的確恍若隔世。

  文章稱, “非公36條”問世5年來,執行效果不盡如人意,36條攸關非公經濟發展的舉措,基本處於空轉的狀態。“非公36條”需要配套的政策措施和文件至今尚未完成,而實施細則的出台更是遙遙無期。特別是,2005年關於改革的第三次爭論,顛覆了之前已經達成的國有企業從競爭性領域退出的共識,“做大做強”國企成了新的奮鬥目標。加上外資優惠政策的雙重擠壓,民企的生存空間日益萎靡。截至2008年,我國私營控股投資在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中占13.6%,金融業占9.6%,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占7.8%,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占7.5%,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占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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