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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制度存廢不是一個經濟問題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08 09:59:14 |
近日,部分媒體呼籲改革甚至廢除戶籍制度,引起無數民眾的關注與贊譽。但也有不同的聲音,比如,孔保羅先生撰文指出,現在廢除戶籍制度有些不現實,因為這需要一筆至少1.6萬億元的巨額資金,只有解決了這筆資金的來源問題,只有拿出一個“全面的解決方案”來,討論廢除戶籍制度才有意義(見《東方早報》3月3日、4日)。 孔先生的論證是這樣的:由於戶籍制度與福利保障密切相連,廢除戶籍制度則意味著農民和市民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而要讓農民享受到市民已經享受的醫療、養老、教育和最低生活保障福利,在未來20年內,每年至少需要1.6萬億元的財政資金,但政府根本沒能力拿出這麼多錢來,因而廢除戶籍制度不現實。 坦白地說,我理解孔先生的良苦用心,欣賞其細致入微的資金算計。但在我看來,戶口制度的廢除與否,根本就不是一個經濟問題,不是一個資金問題,而是一個法律和政治問題,是一個事關正義和平等的問題,是一個基本權利與自由問題。將戶籍制度的廢除看作一個經濟和資金問題,多少有些誤入歧途。眾所周知,戶籍制度的根源是違反平等原則的城鄉二元政策,是違反憲法的歧視性制度安排,並且侵犯了公民的遷徙自由和權利。 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一規定當然意味著農民和市民應當享受同樣的權利和義務,應當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如果這種福利待遇是由政府提供的話。我們無法想象,同樣是中國公民,同樣是納稅人,為何城市居民享受著公費醫療和優質的教育資源,而農民則只能自掏腰包看病或者忍受低質量的教育資源?這合乎正義與公平嗎?合乎法律上的平等原則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同時,我國1954年的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享有遷徙自由,儘管1982年的憲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法治的基本原理,憲法未列舉的權利和自由決不意味著公民不享有,況且,從憲法上人身自由的規定完全可以推導出公民的遷徙自由來。而戶籍制度嚴重阻礙了人們的自由流動和遷徙,給人們的就業、遷居和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難道這樣的制度還要繼續嗎? 其實,不少官員和億萬民眾早已認識到戶籍制度的嚴重問題,一直在倡導予以改革乃至廢除,只是因為一些錯誤的認識和觀念還在主導著某些決策者,使其不能下決心廢除之。不能不說,孔先生對戶籍制度的經濟解讀就是這樣一種極具迷惑性和誘惑力的認識。在他看來,由於政府拿不出足夠多的錢讓農民和市民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因而廢除戶籍制度就缺乏可行性。但在我看來,無論政府是否有足夠多的錢,違反平等原則和侵犯公民遷徙自由的戶籍制度都必須立即廢除,必須讓農民和市民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由於這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決不能因為“沒有錢”這樣的理由,而將這些權利和自由賦予一部分人但拒絕賦予另一部分人,決不能因為資金短缺這樣的理由讓一些人享受好的福利而讓另一些人享受差的福利甚至零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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