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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地方債務風險需健全地方財政體系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28 08:31:00 |
在各地一般預算收入多用於人車馬喂等經常性支出的現實中,想要依靠一般預算收入來徹底解決地方債務風險問題,顯然是不可能的。而且,地方財政收入在經濟形勢突變之時也會遭遇風險。誰又能說2009年初財政收入負增長狀況不會重現?或者即使出現,也只會是曇花一現? 文章認為,從長遠來看,健全地方財政才是根本之策。健全地方財政首先必須承認地方財政赤字的現實,認可地方財政赤字存在的必要性,認可地方自主發債的必要性。在現實中,不承認地方債務是赤字,表面上看,這符合預算法禁止地方列赤字的規定,但這同樣不利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的準確披露,不利於各界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有效監督。必須承認,分稅制財政體制下,地方財政出現赤字是一種正常的行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有周期,天有不測風雲,地方財政豈能在真空中運轉? 文章指出,健全地方財政,不是簡單地承認赤字,而是在赤字面前,尋找合理的對策。健全地方財政仍要堅持財政收支基本平衡原則。在改善民生和構建公共服務型政府的大背景下,短期內地方財政支出壓力較大,但是,地方政府仍應該將赤字控制在一定程度內,讓未來的盈餘能夠彌補當下的赤字。 健全地方財政,要求地方財政決策機製作相應的調整。游離於預算控制之外的政府性債務應全部置於財政部門和人大的監控之下。財政部門是政府綜合收支管理部門,應在政府性債務管理中起主導性作用。分散的政府性債務應歸類整理,最終實現所有地方性政府債務均應置於地方財政部門的監督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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