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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涉“港獨” 理應制裁

http://www.CRNTT.com   2010-01-22 11:45:09  


長期孤獨導致極度焦慮,“玩火”也在所不惜。
  中評社香港1月22日訊/“公民黨和社民連推動‘五區公投’活動,是否有‘港獨’的預謀,值得各方深入研究,更值得中央和特區政府予以高度關注,以便‘該出手時便出手’,絕不能讓‘港獨’的苗子孳生和擴大!”《大公報》今天登出郭清風的文章“‘公投’涉‘港獨’應制裁”,文章內容如下: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和中聯辦發言人在同一天發表談話指出,香港的公民黨和社民連提出和推動的“五區公投”活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和法律效力,公然挑戰《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七年十二月的決定,不利於香港政治體制在《基本法》框架內循序漸進向前發展,不利於香港社會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只會引起爭議,有損香港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這是香港廣大民眾所不願見到的。

  “五區公投”活動,原本叫做“五區總辭、變相公投”。此舉早已被人批駁得體無完膚、原形畢露。不客氣和不姑息者,則將之罵得狗血淋頭。何物“公投”或“變相公投”?根本是一派胡言、妖言惑眾!

              與中央對著幹

  淺層次或浮面地看,“公投”確然是“玩嘢”,玩政治把戲,玩“政治抽水”,撈“政治油水”。深層次從本質上剖析,“公投”已明顯違背《憲法》,違反《基本法》,又顯然是有意與中央“對著幹”,甚至已與“港獨”掛上鈎。此情此景,是可忍孰不可忍?由於事涉“一國”、事涉憲制,在港澳辦和中聯辦而言,自然是“忍無可忍”,不能不“嚴重關注”,不能不義正辭嚴發表相關講話,給公民黨和社民連一小撮政客以當頭棒喝。警告這一小撮政客,不要違憲違法,不要執迷不悟,不要挑戰中央、特區及民眾容忍度的極限,不要“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查遍《憲法》和《基本法》,並無“公投”這一憲制性的安排。香港在“一國兩制”之下,只是中國的一個特區,是中央政府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設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在香港行事,不能違背遵照《憲法》精神及“一國兩制”所制訂的《基本法》。既然《基本法》沒有規定設立“公投”制度,香港特區就無權創制“公投”制度。從行政長官到任何一介草民,都無權搞什麼“五區公投”或“變相公投”。任何人搞“公投”,都是違憲和違法的行為,其性質十分嚴重,其對香港社會政治穩定的破壞性同樣也十分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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