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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為不公義留白 馬應當仁不讓 | |
http://www.CRNTT.com 2009-04-18 09:19:05 |
法律重要還是人重要?這可以形成永恆的辯論。而無巧不巧,台灣前後的兩位法律人“總統”,剛好分據在這個辯論的天平兩端。 陳水扁前“總統”是絕對的“人治”實踐者,他相信權力代表一切,法律只是一種延續統治者權力的工具;學法律,對統治者最大的價值就是,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漏洞去捍衛自己的權力。如此的信念下,陳水扁靈活、權變。他也掌握了法律文字與現實間的縫隙,由權力者透過法律的解釋與裁量來填補這個縫隙。陳水扁就這樣地濫用了裁量權,涉入貪瀆弊案。 馬英九“總統”卻是另一種極端,他信仰“法治”,對人的權力(特別是自己)謹慎節制,他相信好的制度可以使“國家”順利運行,因此制度應該也必須超乎於個人。因此,馬英九保守、沉穩。從相對於陳水扁的角度來說,台灣選出這一位“總統”,不能不說是一種幸運。但這種“絕對式”的法治主義,卻有盲點;那就是社會情狀多變,制度或有不足,法律文字亦有窮盡之處,再完美的制度,也必須由人來執行。 法治,並不是和“人治”相對立的概念,法律只能是網,而網線間的空隙,就需要執法者的裁量來填補、甚至本著法的目的去創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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