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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以發展民生替代民主是錯誤思維

http://www.CRNTT.com   2009-04-01 07:59:07  


 
我願意重申以下幾點看法:

民主與法治:

  從根本上說,民主與法治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互為條件,不可分離,它們共同構成現代政治文明的基礎。民主的根本意義是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作主。憲法和法律對人民民主權利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沒有這個前提,就談不上民主。若沒有法治,公民的民主權利就有可能隨時被剝奪,公民的政治參與就有可能破壞社會穩定,民主進程就有可能導致秩序的失控。法治的實質意義,是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生活的最高權威。任何個人和任何組織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必須服從法律的權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樣的一種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條件下才能真正實行。因此,法治的真諦在於民主。說有民主就無法治,要法治就不能要民主,這是危言聳聽。

民主與集中:

  我們通常把民主與集中作為一個整體看待,“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這樣一種“民主集中制”是我們國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在這裡,民主與集中是同一個政治過程中兩個各不相同而又不可或缺的環節。可見,民主與集中作為兩個環節,是從政治過程的意義上說的。但民主首先是一種國家制度,而不是一種政治過程。作為一種國家制度的民主,指的是“人民的統治”。任何一種國家制度都需要權威,需要集中,需要秩序,需要服從。民主制度也不例外,民主政治同樣需要權威和集中。因而,無論從國家制度的意義上說,還是從政治過程的意義上說,把民主與集中對立起來,以為講民主就是否定集中,或者要集中就沒有民主,都是極大的誤解。

民主與民生:

  中共十七大既突出強調民生,把改善民生作為各級政府的第一要務;又高度重視民主,把人民民主視作社會主義的生命。改善民生與發展民主是一種什麼關係?它們之間也是一種相輔相成、互為促進的關係。既不能將這兩者割裂開來,更不能將它們對立起來。不能認為重視民主就勢必忽視民生,或相反,強調民生就勢必輕視民主。民主與民生並不相互排斥,民主促進民生,民生需要民主。對於單個的公民來說,經濟權益與政治權益都是其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對於整個國家來說,改善民生也好,發展民主也好,歸根結底,是為了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強國。民主和民生是中華振興和共和國騰飛的兩翼,不可偏廢。 以發展民生,去替代民主,是一種錯誤的思維。

民主的普遍性與特殊性:

  民主政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和普遍價值,有著共同的要素。但是,由於實現民主需要一定的經濟、政治、文化條件,而這些條件在不同的國家或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可能極不相同,因而,世界各國的民主都或多或少會帶有自己的特征。例如,民主需要選舉、分權、監督、參與、協商、法治,這是其普遍性的一面。但選舉、分權、監督、參與、協商、法治可以有許多形式,僅就公民的選舉而言,就有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比例代表制與多數代表制,記名投票與無記名投票,等等,這是民主的特殊性。民主制是普遍與特殊的真正統一。不能只看到民主是一種普遍價值,有其共同要素和形式,就認為世界上只有一種民主模式,以民主的普遍性否定民主的特殊性;反之,同樣不能只看到民主的特殊性,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政治經濟條件,就認為根本不存在民主的普遍性,以民主的特殊性去否定民主的普遍性,認為中國的民主與其他國家的民主沒有任何共同之處。把民主當作西方國家的專利,簡單地否定民主的普遍性,正像簡單地否定民主的特殊性一樣,都是有害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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