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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宗語中評:釋法是香港法治的一部分

http://www.CRNTT.com   2016-11-09 00:11:01  


 
  關於有人指人大釋法是“僭建”《基本法》的說法,何建宗對中評社指出,根據中國憲法,人大常委對法律的解釋跟法律本身有同等效力。由於普通法只授予法官解釋法律的權力,因此法律界普遍對人大釋法有保留甚至抗拒。無論這次或者過去的釋法,人大常委都沒有任何“僭建”的意圖和實質內容。之所以有這樣的錯覺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對人大常委的不信任,二是不接受人大對立法原意的解釋方法。這包括不接受《基本法》草擬期間的文獻和特區籌委會的文件作為立法原意的依據。這一點是包括香港法院和法律界至今仍未能接受的。

  因此展望未來,香港法律界包括法官應該與內地就兩地法律解釋方法的差異多作交流。香港的普通法是《基本法》之下的普通法,正如其他地方的普通法一樣,應該與時俱進,適應環境的變化。

  那麼此次人大釋法是否會影響此前兩次宣誓才通過的另外幾名議員?此外,律政司是否有繼續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褫奪劉小麗和姚鬆炎議員資格的可能性?何建宗表示,這要視乎有沒有人對先前通過宣誓的議員資格提出司法覆核,如果沒有案件的話,這些議員的資格不會自動撤銷。“我相信市民提出覆核的機會很大,律政司會否申請則難以估計。”何建宗說。

  何建宗還對中評社說,香港回歸以來,人大常委尊重香港的獨立審判權,對《基本法》的解釋只進行過5次。但不幸的是,人大釋法一直被反對派人士和個別媒體妖魔化,對於《基本法》明文規定的釋法權予以否定,也否定香港法院包括終審法院釋法權來自人大常委授權的事實。這是對中央依法享有權力的否定。兩位候任議員的行徑引起全中國人民包括香港市民公憤,並引致立法會運作停頓。我希望壞事可以變成好事,這可以是一個契機讓香港市民認同釋法是香港法律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釋法並非洪水猛獸,而是中央負責任地行使它的權力,出發點是為了香港市民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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