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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蔡英文“憲法”論述以退為進

http://www.CRNTT.com   2016-08-28 00:15:00  


 
  第一步,必須明確表示其所接受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憲法”,不能進行其它(如“台獨”或“獨台”)演繹解釋。那麼,如何表述才是“一中憲法”呢?關鍵要明確“一中”是指“大中國”意義上的“中華民國”,具體的考察指標是,恪守“憲法”本文第四條的規定,亦即“中華民國”的疆域範圍必須涵蓋大陸和台灣。但反觀蔡英文的論述,可能會側重對增修後的“中華民國憲法”進行解釋,將領土範圍縮限在台澎金馬地區。對此,需要蔡英文在“憲法”立場上有一個明確的轉變和表態,要明確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憲法”。從目前台灣各界對“一中”解釋來看,主要有以下四種涵義:一是“一中即‘中華民國’”,與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是互不隸屬的並列關係,即“國與國”關係;二是“一中即一個‘中華民國’”,其領土涵蓋大陸和台灣,堅持“單一主權”,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性;三是“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屬於“一中”,此“一中”為虛體架構,實質是“一國兩府”;」四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屬於“一中”,此“一中”為虛體架構,實質是“一中兩國”。在上述四種“一中”解釋之中,只有第二種解釋接近大陸要求的“一中”意涵,對此,大陸雖不滿意,但可勉強接受;其它三種解釋均為“台獨”或“獨台”解釋。因此,退一步說,即便蔡英文的“憲法一中”不正面包含大陸的“一中”意涵,至少也應接近國民黨的解釋,即將“憲法一中”中的“一中”解釋為“大中國”意義上的“中華民國”。

  第二步,明確表示“中華民國憲法”是兩岸之間具有唯一“法統”地位的“一中憲法”,即堅持“單一憲法”。儘管目前兩岸均聲稱各自擁有“憲法”,但只有在法理上互不承認,分別主張“一中一憲”,才能維持主權意義上的“一中”架構,將兩岸之爭限定在政權之爭的框架內。倘若雙方相互承認對方的“憲法”,就等於在事實上共同承認了一個中國內部存在兩部合法性“憲法”,如此一來,就會使兩岸分裂現狀合法化、凝固化,導致“一中兩憲”,其實質是“一國兩府”。筆者認為,為防止蔡英文仿照謝長廷的“憲法各表”(即兩岸“兩部憲法,各自表述”)來處理兩岸關係,大陸必須要求蔡英文在接受“一中憲法”的基礎上,再進一步明確“中華民國憲法”是兩岸之間唯一“合法”的“一中憲法”,以此來營造“一憲各表”的空間和條件。換言之,蔡英文必須堅持兩岸之間只有一部合法的“憲法”,雙方只就這一部合法“憲法”(不具體指明哪一部“憲法”)各表,而不是直接就兩部“憲法”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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