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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雜誌:沒有九二共識 憲法共識無從談起

http://www.CRNTT.com   2015-12-06 00:18:52  


沒有“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這個大前提,所有兩岸的憲法共識根本就無從談起。
  中評社香港12月6日電/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杜力夫、福建師範大學憲政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游志強,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11月號發表專文《近年來兩岸在互動過程中初步形成的憲法共識(7)》,作者認為:“就‘憲法共識’與‘九二共識’二者之間的關係而言,十分確定的一點是:兩岸所有憲法共識都是以‘九二共識’所肯定的‘兩岸一中’為核心和基礎的。兩岸之間的憲法共識包括但並不限於‘九二共識’,都是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展開和確立起來的。沒有‘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這個大前提,所有兩岸的憲法共識根本就無從談起。承認兩岸憲法共識,邏輯上就必然包含了要承認‘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文章內容如下:

  兩岸憲法共識的內涵

  憲法共識不限於兩岸“憲法”文本裡的共識。兩岸憲法共識還應當包括現實政治領域中,兩岸執政當局和兩岸人民通過互動在兩岸之間事實上形成的共識。如同憲法本身一樣,憲法共識也有名與實之分:文本上的憲法共識與現實中的憲法共識並不完全一致。儘管如此,執政當局公開反對和拋棄憲法文本的畢竟很少見。憲法文本仍然是研究憲法相關問題的重要依據。

  梳理兩岸已有的憲法共識,從規範意義上的“憲法”文本出發,仍然是探討兩岸憲法共識的基本方法。誠如葉海波博士所強調的,“相對於基本價值而言,法律規範屬於規範實證的層次,而相對於規範的社會實踐而言,它則處於價值預設和判斷的層次,主要是建立當為的行為模式。”①規範上的分析所得出的結論是“應然”性的,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在整體上梳理兩岸已有的憲法共識。前述兩岸“憲法”文本中存在的6項憲法共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應然”的,它們與“實然”之間也許不免存在著一定的距離。相對而言,近年來在兩岸互動過程中形成的一些重要共識,不僅是實然的,而且也初步具有憲法共識的性質,值得重視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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