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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7死命案中的焦慮感

http://www.CRNTT.com   2014-11-21 10:43:20  


《精神衛生法》在堵住了被精神病可能的同時,也帶來了另一個問題。
 
去年出台的《精神衛生法》,更加重了焦慮

  《精神衛生法》堵住了“被精神病”的可能,卻放縱了必要的強制收治

  長期以來,由於地方政府維穩壓力巨大,出現了一些上訪戶“被精神病”的畸形生態,形成了很大的輿論批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曾表示,以往對精神病人犯罪案件,絕大多數經公安機關啟動精神鑒定,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簽字後,送到警方下屬的強制治療機構進行強制醫療。法律界普遍認為,只需要某個機構單獨審核單獨作出判斷,沒有其他司法層面的約束,相當於一種權力得不到制約,很有可能導致濫用。

  而千呼萬喚於去年5月1日終於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病人自己決定接不接受治療、什麼時候出院。如果醫療機構或警方堅持認為還要繼續住院治療,也需要說服監護人同意,如果得不到同意,就只能讓其簽字後出院。這個時候,如果公安、醫療機構還堅持認為需要繼續治療,有可能涉嫌強制醫療。

  這確實在根本上堵住了“被精神病”的可能,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一個更大的隱憂:對於那些真正的精神病患者,由於不可能被強制收治,而他們在各自家庭也得不到很好的照料,豈不是放任他們危害社會?

  比如,從湖南投奔姐姐的精神病患者小吳,住在雲南昆明豐寧社區。6年來,他不停地揚言要到幼兒園砍人,派出所每天派民警跟蹤,以防小吳肇禍。去年,派出所把他送回湖南老家,沒多久又來了。今年初再次送回去,兩個月前他又回到昆明。對於小吳這樣的患者,要不要對其實施強制醫療?

  精神病患者對社會最大的傷害,不是切實的、已經造成的傷害,而是讓社會形成的一種普遍恐慌。上文提到的那兩種焦慮,實際上正是來自這種恐慌。由於《精神衛生法》杜絕了對精神病患者強制收治的可能,民眾的焦慮感正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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