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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適合中國嗎

http://www.CRNTT.com   2014-09-26 09:10:19  


  中評社北京9月26日訊/8月14日,國務院正式對外公布《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幹意見》,從構築保險民生保障、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以及提出保險業的發展目標等十個方面作出具體要求,被保險業內稱為新版“國十條”。新“國十條”最為引人關注的是“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根據保監會的部署,試點將在明年啟動,這也標誌著,社會保障界一直呼籲的個稅遞延終於有了實質性的動作。

  東方早報發表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員殷俊文章分析,中國個人補充養老保險繳費部分收入遞延徵稅的政策幾乎是美國401k計劃的“移植物”,在美國運行良好的企業年金稅收政策,在中國也能複制嗎?

  一、什麼是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

  文章稱,養老保險通常由三個支柱構成,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企業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即商業養老保險),其中第一支柱是公共養老保險,第二和第三支柱是私人養老保險(即補充養老保險)。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是國家鼓勵發展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的一種手段。

  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通俗地說,是個人工作時向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或向保險公司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保險費,這部分繳費收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待退休領取養老金時再繳納所領取的那部分收入的所得稅款,且稅率按照退休金對應的應繳納稅率計算。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重點是享受個人所得稅的延稅優惠,不是不交稅,而是在領取養老金的時候交稅。這一稅收優惠政策旨在鼓勵職工主動參加補充養老險,提高自我養老保障水平。

  二、中國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萌芽、醞釀與成熟

  文章介紹,2008年12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中明確提出“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支持有條件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障計劃,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這標誌著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萌芽,以稅收優惠政策促進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的探索之路由此展開。

  長期以來,中國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大支柱發展不平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這一支柱不斷發展壯大,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發展滯後。推動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的發展是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計劃的重要目標。

  然而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醞釀幾經周折。2009年4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進一步鼓勵個人購買商業保險並要求適時進行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但2009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不得抵扣個人所得稅,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發展受阻。

  隨後,全國保險會議明確表示要大力推行健康養老保險發展,支持上海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緊接著2011年11月《上海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推動上海開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產品作為上海‘十二五’期間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鼓勵試點開展,2012年6月上海市政府向國家財政部提交了開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的方案,2013年12月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的優惠政策,標誌著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個人稅收遞延政策付諸實現。2015年,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將在上海試點。時隔6年後,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在曲折探索中實現了從萌芽到試點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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