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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榜民進黨仍高於國民黨

http://www.CRNTT.com   2014-09-03 09:30:30  


 
  更不容忽視的是,民進黨支持者捐贈政治獻金的積極性較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進黨支持者的士氣較高,而且對民進黨未來仍然能夠實現再次“政黨輪替”也具有信心。相比之下,馬政府的執政無能無力,不但是未能激發國民黨支持者對再次執政的榮譽感與信心,反而是傷透了不少國民黨支持者的心。實際上,國民黨政治獻金收入最高的記錄是在二零零八年,達到五億七千八百七十一萬元,當時是馬英九以狂勝二百多萬票的姿態當選“總統”,使人們對台灣經濟發展及台海和平的前景充滿憧憬,因而在捐贈政治獻金時,就紛紛挹注國民黨。但馬政府在“八八風災”中的表現荒腔走板,以及油電雙漲等施政失誤,使得人們對國民黨極為失望,致使其在二零零九年收到的政治獻金,驟跌為七千五百二十九萬元,僅僅一年間就急跌七倍多。因此,政治獻金的多寡,也就可以作為檢驗政黨人氣的指標。民進黨的進帳明顯豐裕,也就勾勒出藍綠兩陣營的政治走勢。 

  政治獻金制度在台灣已經運行十年,不僅將原有台灣混亂的政商關係規範化、公開化,也讓民眾可以直接調閱各政黨、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狀況。不僅讓外界可以一窺各政黨的資金來源,也使民眾對台灣各企業對藍綠陣營的傾向一目了然。 

  所謂政治獻金,依《政治獻金法》的規定,指的是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的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的給付、債務的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而依《政治獻金法》的規定,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的,只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可以捐贈政治獻金的,也僅限於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如果不是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就不可以捐贈政治獻金。但雖然是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如果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也是不可以捐贈政治獻金的,包括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的民營企業;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宗教團體;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未具有選舉權的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的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的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的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政黨經營或投資的事業;與政黨經營或投資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捐贈者每年捐贈政治獻金給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有總額的限制,而所謂“每年”捐贈總額,就對擬參選人之捐贈而言,包括同一年度內之各種不同選舉。

  作者:富權 澳門新華澳報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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