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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台航約在政治業務角度都具有進取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14-02-18 09:06:35  


 
  現在,新澳台航約由澳門與台灣雙方的相關官方機構直接簽署,是實現了質的飛躍,結束了過去澳台航約的談判和簽署,及以後歷次延約續簽,都是以“白手套”進行的歷史。這與王郁琦以陸委會主委身份訪問大陸,遙呼相應。不過 ,似是仍未能“去到盡”,因為簽署地點是挑選在官方意味相對淡弱的文化中心,而不是其他的官方建築物如旅遊中心尤其是政府總部。但畢竟這已比租用酒店要正規得多。

  不指定參與營運的航空公司,這也是一大突破。當時指定航空公司,是有兩方面的限制:在澳門方面,由於“澳航”與前澳葡政府簽署了為期二十五年的專營合約,因而“澳航”當然是不能容許其他公司染指澳台航線這條會生金蛋的航線。在台灣方面,正如前述的原因,李登輝政府要“明益”“長榮”和“復興”。實際上,後來在經營島內航線中出現巨額虧損的“復興”,全靠澳台航線的盈餘得以平衡彌補,略有盈餘。

  現在不論任何公司都可加入澳台航線的經營,,這是澳台航線“開放天空”的主要內容。在理論上,任何航空公司有意,都可經申請參與經營。儘管中央社的消息稱,台灣方面仍未有航空公司打算參與經營,但其實已經以包機形式執飛澳門至台中航線的“華信 ”(“華航”的全資子公司),就早已部署,相信將會從有利可圖的台北和高雄航線中分一杯羹。民進黨的台南市長賴清德,也早就要求開闢澳門至台南航線。花蓮、台東縣政府也都有此意願,希望能搞活當地的旅遊業。當然,只有六十萬人口的澳門,還是滿足不了該地旅遊業的需要的,也難以喂飽航線,其實是著眼於經澳門前往的大陸遊客。至於馬祖航線,只要馬祖的賭場建成並經營,可能也將會開通澳門與馬祖的航線。

  在這裡,澳台航約還為澳門國際機場的“開放天空”埋下了“伏筆”。在六年後“澳航”的專營權屆滿後,是否也能解除專營,朝向全面“開放天空”發展?實際上,目前以澳門國際機場為基地的對外航線,高度集中在“澳航”的手中。這就導致了澳門特區政府與世界上不少國家簽署的航空協議,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受到“澳航”的機隊不足或其經營意願不高的掣肘,但又不願讓給別的航空公司經營,只是以“分判”的形式,讓出了部份東南亞航線。在“開放天空”之後,澳門國際機場就可被充分利用,也可應對港珠澳大橋通車後的新形勢。

  舊澳台航約對每週的座位數和噸位數予以定量限制,這是在十八年前航約簽署時,為了體現“對等相向”的原因。後來的每次延約,都只是在調整(增加)座位數或噸位數中打主意。現在放開限制,在任何一方有航空公司加入的情況下,就將會打破澳門與台灣對等的現象,讓有運力者“多做”。這當然也消除了“國際航線”的疑慮。因為按照國際慣例,雙邊航約是對等的。現在的“無需對等”取向,就凸顯了兩岸之間不是“國與國關係”。

  因此,無論從任何角度看,這項新的澳台航約,都具有進步意義。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2014年2月18日 作者: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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