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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金化是城鎮化融資突破口

http://www.CRNTT.com   2014-01-21 09:00:49  


 
  光有市政債還不夠

  文章表示,無論是何種城鎮化的資金需求都涉及土地的資金化,如何將土地轉化為城鎮化的建設資金成為我們解決問題的關鍵。

  城鎮化的資金需求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基礎設施建設及其城鎮化建設過程中貸款利息的支付,亦即市政公共設施支出;二是農民市民化的公共服務需求,包括農民市民化所帶來的養老需求、社會保障與醫療、教育需求以及保障房的投資需求。上述兩類資金需求的性質不同,需要不同的籌資方式。無論是何種城鎮化的資金需求都涉及土地的資金化,如何將土地轉化為城鎮化的建設資金成為我們解決問題的關鍵。

  當前城鎮化融資方式存在以下兩個方面問題:其一、融資的利率與期限的嚴重錯配。本來,城鎮化過程中的基礎設施投資周期長、回收慢,需要長期、低利資金與之配套,而事實上,地方政府融資主要依賴商業銀行,而後者的經營特點決定了其貸款期限較短,難以與城鎮化項目的長周期相匹配,由於地方政府不能公開發債,只能通過平台公司等曲線融資,為了及時償還銀行債務,地方政府還借助信托、BT項目融資等方式籌資,導致影子銀行大行其道,債務成本不斷攀升。其二,融資項目的收益率難以填補市場化的融資成本。由於城鎮化融資項中不少為公共產品和准公共產品,其定價難以市場化。

  為此,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強調,新型城鎮化融資除了地方政府舉債外,還必須完善財稅體制,逐步建立地方主體稅種,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增強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相匹配,增強其履行公共服務職責的能力。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建立政策性金融機構,並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同時發揮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城鎮化建設中的作用,同時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

  與地方融資平台相比,市政債券在信息披露、風險控制及融資成本等方面具有更多優勢。首先,財政狀況透明、市場根據機構評級對債券定價,迫使地方平台風險顯性化。金融市場通過內部機制對發債主體進行約束與監督。其次,由於市政債券以地方稅收或項目收益做擔保,融資成本較低,期限較長,與項目使用周期相匹配,效率較高。

  問題是在“營改增”之後,誰將成為替代目前高達1.6萬億元之巨的地方稅第一大稅—營業稅呢?對此各方意見不一,房產稅還是消費稅,比較可行的是將車輛購置稅劃歸地方。民國時期,車捐曾是地方一項大稅。1929~1934年間,上海曾以房捐(即房產稅)與車捐及碼頭使用費等為擔保發行了三期市政公債,其中,1934年,上海市政府發行期限為12年,以全市各種車輛牌照捐款為擔保的市政公債350萬元。上述市政公債利率為7%,均由外商組織的銀團承銷並在其主持下的上海眾業公所上市交易,發行之日兩小時認購量高達2000萬元。

  近代上海市政公債之所以能成功發行且能維持良好信用,主要源於以下兩點:一是穩定的財政收入與使用費;二是市政公債發行折扣率較高,如1934年的市政公債折扣率高達7%,較大的折扣率為二級市場預留了空間,促進了市場的流動性。上海三種市政公債期限長達8~20年,但利率僅為7%~8%,其中的歷史經驗值得我們深入研究。

  然而,市政債終究只是融資工具,而土地金融工具還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現金成為土地徵收與補償工具,它在城鎮化過程中有其獨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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