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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講提高國企上繳紅利還不夠

http://www.CRNTT.com   2013-11-27 08:36:26  


國資領域的改革需要攻堅
  中評社北京11月27日訊/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針對國資領域提出的改革原則,連日來,一直被廣泛解讀。國資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輿論所深度關切,實屬正常。

  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以及鼓勵非公企業參與國企改革等改革目標,其積極意義明顯。在這當中,關於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的改革內容,更是令人印象深刻。

  要求國企多上繳紅利,其實已經說了很多年。上繳比例提至30%,還須等到2020年,也是在說明,這些問題知易行難。改革就是一個需要不斷博弈的過程——從這個角度來說,提高上繳紅利的速度不盡如人意,也並不難理解。

  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理由很簡單:其一,國企收入理應服務於全民,而不能始終在國有經濟“體內循環”;其二,與民企等相比,國企因占據過多資源而處於不平等的競爭地位,這種情形必須改變;其三,在國際市場上,國有企業因為與國家財政存在“臍帶關係”屢被詬病,倘若上繳利潤比過低,更容易給別人留下口實;其四,多年來國企利潤上繳比例過低,確實沒有盡到為民服務之責——比如在夯實社保的問題上就表現得很明顯。切實打破國企紅利在“體內循環”的局面,這個問題不容再拖下去。

  不過,國有資本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應該提高,跟真的能夠提高,是兩碼事。如果說過去國有資本收益使用上主要存在兩個問題,即使用範圍偏窄和上繳比例偏低,那麼前者可以說是技術命題,後者則涉及利益博弈。國企紅利上繳比能夠切實提高,說明在一場利益博弈中實現了局部的突圍。

  有些國有企業,總喜歡以國企老大難問題多,以及需要承擔社會責任等理由,反對提高紅利上繳比例。時至今日,這些理由已然經不起推敲。“包袱論”和“社會責任論”早已成為過去時。承擔社會責任並非國企專利。在企業叢林中,國企需要的是公平參與競爭。如此,拒絕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毫無理由。

  2020年提到30%的紅利上繳比,固然是個不小的進步,但不等於說,有此政策就一定能實現改革意圖。畢竟,提高上繳比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讓國企利潤充實公共財政,謀求民生福祉。現在要提醒的是,有些企業可能會做低利潤,以求減少上繳利潤。這個提醒應不算多餘。

  從某些國企的微觀動力來看,減少利潤上繳額度,讓更多資金沉澱於企業自身,是有激勵的。近些年里,某些國企高管薪酬過高、某些國企隱形福利過好,以及企業內部奢侈性消費等問題的存在,常常成為輿論關注焦點,也深深刺痛民眾眼睛。國企利潤上繳比例過低,不單單關乎民眾福祉,也關乎不正之風甚至嚴重的腐敗。

  這意味著,三中全會決定提高國企上繳紅利的比例,這只是改革的一部分。與此同時,還必須規範國有企業經營,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國企財務預算的相關信息不公開,公眾便無法對其有效監督,這對於實現改革目標沒有好處。

  十八屆三中全會針對國資領域提出的改革方略,意義重大。國資改革不到位,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就難以真正釐清,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恐怕也難以真正凸顯。國資領域的改革任務確實繁雜,需要攻堅。就提高國企上繳紅利而言,倘若這一改革都不能真正到位,又談何冀望其他改革能實現突破?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時間: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