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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打擊恐怖主義須多方入手

http://www.CRNTT.com   2013-11-08 08:33:04  


  
   還有一些學者認為,傳統的地緣關係發生急劇變化是導致民族矛盾衝突的主要原因。在民族關係緊張大環境下,恐怖分子很容易煽動民族對立情緒,通過實施恐怖襲擊製造族群對立。這種觀點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人口的流動是一個不可逆轉的歷史趨勢。無論是在城鎮化發展的過程中還是在文化教育發展的過程中,各民族之間的相互融合都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不能因為各個民族之間的交流會產生矛盾而固步自封,更不能因為一些少數民族在現代化進程中會出現利益分配矛盾而中止現代化的進程。各民族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現代化是一個人類文明發展的整體方向。在現代化的過程中會出現利益的重新分配,各民族之間應當學會相互妥協互相協商,共同迎接不可知的挑戰。如果為了本民族的利益而豢養恐怖分子,對其他民族發動襲擊,那麼,這種行為就是自絕於人民的恐怖行為,世界各國有義務共同打擊。 
 
  在打擊恐怖分子的過程中,既要有正確的戰術策略,同時又要有科學的民族政策。中國憲法所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解決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政治發展的基本制度。事實證明,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具有一定的優越性。在中國未來政治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應當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增加新的內容,讓少數民族地區居民當家作主的權利進一步體現出來,讓少數民族居民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最大限度的利用法律所賦予的自治權利促進本民族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 
 
  筆者的建議是,在未來憲法修改的過程中,可以對少數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進一步修改,一方面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的基本權利,包括他們的政治經濟文化權利,另一方面也要充分保護居住在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其他民族居民的合法利益。特別規定,在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實行區域自治的過程中,應當把民族團結放在至高無上的地位,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制定的各項方針政策都必須有利於各民族的團結,都必須有利於打擊分裂主義、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如果恐怖組織在少數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煽動民族仇恨情緒,製造爆炸恐怖襲擊,那麼,少數民族地區的司法機關必須依照中國憲法和刑法的規定,對其實施嚴厲處罰。換句話說,只要是發動恐怖襲擊,那麼,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司法機關就必須對恐怖分子從重量刑,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向少數民族居民釋放出明確的信號,在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方面少數民族區域自治組織負有特殊的責任。換句話說,今後憲法可以明確規定,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少數民族真正實現當家作主;但是,在少數民族區域自治地區,少數民族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必須充分保護居住在少數民族地區其他民族居民的利益,如果損害了少數民族區域自治地區其他民族的利益,那麼,少數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的司法機關應當從重處罰,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體現現代文明的基本原則,最大程度的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 
 
  總而言之,對付恐怖分子應當充分利用我國的少數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應當借助於現代化的社區管理網絡,破除傳統的思維定勢,同仇敵愾,眾志成城,以大無畏的決心和勇氣,給恐怖分子以沉重的打擊。在打擊恐怖分子方面絕對不能縮手縮腳,而應該充分借助於區域性的地區合作組織,共享信息,聯手摧毀跨境的恐怖組織。與此同時,必須通過聯合國安理會制定專門的決議,在政治上徹底擠壓恐怖組織生存空間,在軍事上保持高壓的態勢。打擊恐怖分子不能採取雙重標準,不能心存僥幸,而應該在全世界範圍內不斷地尋求共識並且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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