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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制度性腐敗與制度反腐

http://www.CRNTT.com   2013-10-11 10:36:18  


 
  第三,一些不良制度成為腐敗滋生的土壤。中國腐敗問題除了“潛規則”和腐敗文化賦予它的隱性制度性特征外,也存在顯性制度性特征,也就是說,有些腐敗問題,在明文的制度層面也具有合制度性。有些制度在一定時期可能起了積極作用,但是時代變了、環境變了,好的制度就變成了不好的制度。官員等級制度就很典型,不同級別幹部的待遇都有不同的標準,一定時期可能是必要的。但這種制度搞到後來,就成了特權制度,就是腐敗了。同時,當前中國正處在體制轉型的關鍵時期,新的制度規範還沒有完全建立和完善起來,許多制度規範存在一定的問題或者漏洞,很容易被人“鑽空子”。在這種背景下,一些腐敗問題就具有制度性特征,不變革這些制度,與之關聯的腐敗問題就難以消除。

  可以說,制度是關於人或組織的行為規範、規則和慣例的總和,它規定並塑造著個人或組織的行為。要有效反腐,特別是從根本上遏制腐敗,必須從制度層面著手,建設好的制度,塑造好的制度環境。這樣,才可以鞏固反腐的成果,並形成反腐的長效機制。

  第一,要減少官員掌握的權力,降低以權謀私的空間。腐敗說到底,還是當官的掌握的權力太多了,控制的資源太多了。在改革開放過程中,中國政府已經開始從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轉變、從管控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但是,從總體上看,中國政府職能轉變仍然嚴重滯後。當前,中國政府要最大限度地縮小自身的經濟人角色,進一步退出市場的直接經營活動,進一步減少對市場的直接管理行為,提高管理的科學化水平。特別是要解決政經不分、政企不分的問題,減少政府手中的權力,將市場的交給市場,社會的交給社會。同時,要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財政、投資和金融體制改革,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規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制度,形成良性的和完善的制度體系,並加強貫徹執行各項制度的力度。

  第二,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與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習近平在今年年初的中紀委全會上,非常明確地強調了反腐敗的這一思路。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從國家層面講,應實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的相對分離,使這三者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從單個部門來講,就是要堅持集體領導的原則,並保證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不搞暗箱操作。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可以從四個方面著手,即:內部監督、人大監督、法律監督和輿論監督。要使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體制內監督與體制外監督緊密配合,形成相互協調、相互補充的監督體系。

  第三,要鏟除那些滋生腐敗的不良制度,塑造良性的制度環境。掌握權力的人,並非本性都是壞的;但是,如果制度環境是壞的,即使是好人,時間長了,也很有可能變壞了。這種不良的制度構成,既有見不得光的“潛規則”,也有明文的不良規章制度。在一種不好的制度環境中生活,人人都難免做錯事,甚至做壞事,不腐敗都難。要消除腐敗,就必須建立良性的制度,塑造良好的制度環境。要打碎所謂的“潛規則”,修訂或廢除非良性的規章制度,創造一個乾淨的、良性的制度環境,遏制腐敗自然就有了希望。

  作者是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副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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