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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靈敏:中國官民矛盾何以激化?

http://www.CRNTT.com   2013-06-03 12:07:36  


 
賦權於民

  低素質的民眾缺乏表達利益、參與社會的能力,這一向被解釋為中國現行政治社會制度的合法性所在。這樣一種把進行反抗的民眾妖魔化為刁民的觀點,在今天依然有著很大的影響力。但各國的社會實踐已經證明了:素質與其說是權利的開始,毋寧說是擁有並能充分合法行使權利的結果。

  今天中國部分底層民眾在維護自身權益時的激進化和極端化傾向,實際上和素質關係不大。它的根源是不同社會群體為自己爭取利益的能力嚴重失衡。一方面目前正式的社會表達渠道還很不順暢,弱勢人群的表達權受到極大限制;另一方面,強勢利益群體已經構成實質上的利益集團。他們有能力利用各種資源、影響政治決策和公共政策,因而其利益不但得到制度性的保障,而且在政治決策和公共政策的激勵下被放大。事實上,弱勢群體在採取自焚、跳樓、刺殺等極端方法之前,往往已經奔走呼號了很久,但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極端的維權方式只不過是被逼無奈之下,弱者絕望的反抗而已。

  在這種情況下,維穩、自上而下地賜予一些優惠政策、釋放一些善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賦予弱勢群體在維護自身權益時能切實有效加以使用的權利。以此觀之,要提高產業工人的工資,賦予他們罷工和集團談判的權利,要比直接規定最低工資是多少來得長遠有效;要改善農民的困境,明確他們的土地所有權,肯定也比簡單的訪貧問苦來得實在。顯然,前者更為根本,也更符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

  被賦予社會穩定器功能的中產,同樣處於緊張和不安的狀態中,政策的變化、工作的變動、身體的疾病困擾、住房以及子女上學就業等壓力都集中在他們身上。一旦有了天災人禍,往往迅速從中產跌落到赤貧。很多人對未來充滿了不確定感,有了錢也千方百計轉移到國外,根本沒有發揮社會穩定的作用。

  世界各國的實踐表明,中產階級的形成和穩定必須依賴於兩方面的穩定,其一是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完備,包括社會職業制度、社會救助體系、醫療住房養老體系的基本完善;其二是對私有財產切實的尊重和保護。要實現這些,同樣是一個賦權於民的過程。

  以此觀之,馴服權力和賦權於民,是緩解官民矛盾的一體兩面。舍此無他途。

  作者是中國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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