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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13-06-03 12:08:13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文章表示,戶籍制度改革的關鍵是戶籍內含各種權利和福利制度的綜合配套改革,戶籍制度改革只是“標”,而其內含各種權利和福利制度的改革才是“本”。戶籍制度改革必須標本兼治、長短結合,其目標是剝離戶籍內含的各種權利和福利,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登記管理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制度,實現公民身份和權利的平等。為此,應按照“統一戶籍、普惠權利、區別對待、逐步推進”的思路,加快推進戶籍制度及其相關配套改革,為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掃清制度障礙。

  統一戶籍。戶籍制度是依法收集、確認、提供住戶人口基本信息的國家行政制度,其基本功能是身份證明、人口統計和社會管理。戶籍制度的功能並非是居民身份證所能完全取代的。關鍵是要打破城鄉分割,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記戶口,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同時剝離戶籍中內含的各種福利,還原戶籍的本來面目。

  普惠權利。剝離現有戶籍中內含的各種福利,以常住人口登記為依據,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公民一律在常住居住地即戶籍登記地依照當地標準,行使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享受各項公共服務和福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公共福利享有權等。

  區別對待。考慮到不同地區發展階段和條件的差異,實行區別對待、分類指導,不搞一刀切。要允許各地區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在符合全國戶籍制度改革目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公共福利標準和改革方案,採取符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措施。

  逐步推進。大體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過渡期。對常住外來人口統一發放居住證,保障公民基本權益,並享受本地部分公共福利。當持證人符合一定條件,如有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來源、居住或持證達到一定年限等,應發給正式戶口。這些條件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但門檻不能太高。第二階段為並軌期。當條件成熟時,取消居住證,實行居住證與戶口並軌,即完全按常住居住地登記戶口。所謂條件成熟,就是要基本建成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制度,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文章提出,1.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轉移

  加強對城市常住外來人口、綜合承載力和人口吸納能力的調查研究,摸清資源環境承載力以及交通、教育、衛生、醫療等公共設施容量,制定科學的發展規劃,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轉移。對於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要著力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積極促進產業和人口集聚,切實提高對農業轉移人口的吸納能力。對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積極引導中心區人口、產業和功能向近遠郊小城鎮和周邊地區疏散,改善空間結構,提高綜合承載能力。對北京、上海等少數特大城市,因常住外來人口規模大,且呈迅速增長態勢,有必要繼續實行人口總量規模調控。

  2.建立全國統一的居住證制度

  盡快出台《居住證管理辦法》,規範和完善居住證制度。居住證申辦要從低門檻逐步走向無門檻,嚴禁將學歷、職稱、無犯罪記錄等作為申辦的前置條件。常住外來人口只要有固定住所,自願申請,都應該辦理居住證。持證人在選舉權、就業權、義務教育、技能培訓、臨時性救助、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等方面,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待遇。除了基本保障外,其他方面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如住房保障、一般性社會救助等,由各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中央不做具體規定。在此基礎上,根據持證人在當地工作的年限、持證年限、有無穩定收入來源、社保交納情況、繳稅情況等,確定是否轉為正式戶口。由於居住證是一個過渡性的臨時措施,過渡期不宜太長。可以考慮用10年左右時間,在全國實現由居住證向統一戶籍的並軌。

  3.清理與戶籍掛鈎的各項政策

  首先,禁止各地新出台的各項有關政策與戶口性質掛鈎,除國務院已經明確規定的就業、義務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外,要把範圍擴大到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各領域。即使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新出台的人口規模調控政策,也不應與戶口性質掛鈎,而應研究制定其他非歧視性的標準。其次,對就業、教育、計劃生育、醫療、養老、住房等領域現有各種與戶口性質掛鈎的政策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按戶口性質設置的差別化標準,研究制定城鄉統一的新標準,使現有政策逐步與戶口性質脫鈎。凡條件成熟的,應盡快調整相關政策,並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暫時不具備條件的,應研究制定分步實施的辦法,提出完全脫鈎的時間表。這樣通過新政策不掛鈎、舊政策脫鈎,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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