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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財政”轉型決定改革成敗

http://www.CRNTT.com   2013-05-22 08:30:21  


 
  此外,必須推動以分稅制改革為基礎的財稅體制改革,逐步建立以物業稅為主體稅種,以營業稅、房地產稅、資源稅和環境保護稅為輔助稅種,以企業所得稅為共享稅種的地方稅體系,健全中央和地方的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地方政府尋找替代財源,真正建立具有財政預算約束的地方舉債融資機制和透明的債務管理框架。

  與此同時,要構建土地受讓金管理和儲備制度,完善資金使用和全口徑預算審查機制。在這方面,全國人大以及國家審計署必須發揮作用,加大審查、監督和執法力度。由此可見,由於中央和地方關係的調整勢必涉及深層次利益重新分配,以及包括財稅、金融、土地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土地財政”轉型乃至最後退出歷史舞台勢必阻力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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