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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如何改善中國的法治與人權

http://www.CRNTT.com   2013-04-30 09:02:00  


 
  所幸的是,中共“十八大”之後,法律系統有了新的積極發展跡象,尤其是政法委有了積極的轉型。首先是把社會管理功能從政法委分離出來,這個方向無疑合符科學和人權原則。從經驗看,政法委主要是針對管理和應付非正常社會成員(例如犯罪分子)的,而社會管理的對象是正常社會成員。如果把應付非正常社會成員的手段,用於管理正常社會成員,肯定會出大問題。前些年的“維穩”弊端,就是把對付非正常社會成員的手段,應用到了管理正常社會成員。更為重要的是,政法委已經開始轉向國家法律體系的改革。例如政法委已經宣布,在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之後,停止使用勞教制度。實際上,如上面所討論的,政法委可以更進一步,在進行大量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在徵求專家和民意的基礎上,對舊的法律體系做一個系統的清理和重建。這件事情可以使得中國的法制和法治上一個新的台階。

  很多年來,中共高層已經確立了從革命黨向執政黨轉型的目標。但是,至少從法律體系來說,這個過程還遠遠沒有完成。要加快這個過程,有效的辦法就是清理和修訂那些為了革命需要而制定的法律,而根據當代治理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進而,中國現在也面臨著來自社會的憲政壓力。中國社會對憲政的壓力,主要是社會對法治建設的不滿,對經常出現違反人權現象的不滿。不過,現實面來看,高調談論憲政並不能實現憲政。任何國家,憲政並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對中國來說,現在已經到了從細節入手,從事法治建設的時候了。如果本著人權原則去清理舊法律,制定新法律,法治就會有長足的進步。有了法治,憲政也就有了堅實的基礎,或者說,憲政的本質就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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