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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構建改革的公共參與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13-02-08 08:57:03  


 
  在參與式改革中形成新的改革動力

  文章分析,下一步改革的動力何在?不少人寄希望於政治體制改革。但政治體制改革也需要動力。從當前的社會結構看,在缺乏改革總體協調機制的情況下,由於既得利益集團的形成,自上而下的改革在實踐中往往容易被阻擊,從而走形變樣。我們需要尋找一條短期內能夠凝聚改革基本共識,形成改革基本動力的途徑。

  這條途徑就是李克強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調研工作座談會上指出的:“謀劃發展與改革,是為了讓群眾更多受益。要深入基層,了解基層有什麼困難;走進群眾,傾聽群眾有什麼期盼。促發展不能自拉自唱,要讓群眾受惠;改革也不能只講大道理,要弄清楚群眾真正希望改什麼、怎樣改。”

  這段話的核心意思,就是要轉變過去“少數人決策、少數人參與”的改革為“多數人決策、多數人參與”的改革,使改革真正成為一個公共決策過程。參與式改革,意味著將改變由少數人決策、大多數人執行的改革模式,讓更多的人參與到公共政策大討論、體制機制大辯論中來。這個參與,不是泛泛地參與,而是切身反映自身利益、維護並且增進自身利益的參與,甚至不排除在這個參與的過程中有激烈的爭論、不文明的謾罵等。

  那種不經大多數人討論、參與而形成的改革方案,儘管力圖照顧多方面的利益,但恐怕容易被部分強勢群體所扭曲,從而導致走形變樣;弱勢群體的相對利益損失(不是絕對利益)的可能性恐怕會更大。

  例如,十八大報告提出,“改革徵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這無疑是讓農民更多地分享發展的成果。但如果農民在徵地制度中沒有制度化的談判平台,農民不能成為真正的談判主體,恐怕實踐中提高這個比例的良好意願將會落空。

  十八大報告也明確提出“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落實這兩個“凡是”,僅靠政府等公權力機構的自覺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建立起參與式改革的平台。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不光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更要有群眾參與決策的環節,並且把群眾參與作為決策最重要的依據之一。

  盡快形成改革的公共參與機制

  文章指出,30年前,改革開放的成功實踐得益於上下聯動形成的改革合力。30年後,改革的繼續深化仍需要激發最廣泛的社會參與。為此,新階段建立健全改革的社會參與機制顯得尤為重要。

  第一,參與式改革,需要尊重群眾在改革方面的試點。我們在實地調研中發現,基層群眾的創新,其實比比皆是。最突出的矛盾在於,這些改革試點還很難上升到更高層次的改革決策中。例如,湖南長沙縣農民自發探索的環保合作社,在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這類民間性、首創性的探索,需要盡快總結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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