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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法治如何實現

http://www.CRNTT.com   2013-01-04 10:37:47  


 
  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審議的決議,只是提高了相關規則的法律位階。為了達到法治的形式化要求,未來應當由全國人大通過專門的法律來規制互聯網言論。需要強調的是,立法過程應當充分公開透明,通過公共討論有助於澄清實名制的利與弊。正如筆者曾反覆強調的那樣:憲法權利不能讓位於行政便利,要對基本權利進行限制,必須經過審慎的民主審議程序和司法檢驗。

  這個領域內司法機制的缺位是另一個期待解決的問題。在普通司法機關或專門的憲法司法機關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的系統內,一旦政府權力跨越了自己疆域,一個相對中立行憲機構便能將它“敲打”回自己的法定限度之內。比如在美國,上述《通訊文雅法》實施之後,立刻遭到了公民的挑戰,認為其規定過於寬泛,違背了比例原則,在保護青少年利益的同時不當限制了成年人觀看色情影像的權利。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訴雷諾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宣布該法律中的相關條款違憲。國會隨後修改法律,縮小了限制的範圍。

  當我們強調“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的時候,應當明白法律並不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命令,而是對公民之間以及公民與政府之間互惠關係的一種界定。政府一方不能壟斷法律話語權,“說什麼就是什麼”。同時,法治的挺進需要循序漸進:應當先健全反腐機制,再規制網絡反腐。所謂網絡反腐,其實只是公民行使憲法所保障的批評建議權的一種方式。網民不可能直接懲罰腐敗者,一切有待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的調查。

【相關背景】立法推網絡實名制(2012年12月24日 财新网 任重遠)

  2012年12月24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下稱草案)被提交審議。若無太大變數,該草案定於12月28日正式通過。
 
  草案共12條,主要包括網絡身份管理、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保護、垃圾電子信息治理和有關部門監管等內容。
 
  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在會上介紹,當前,在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有關部門查處違法犯罪活動時都存在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侵害人的個人和網站身份信息沒有登記或者虛假登記,導致違法活動成本低,取證、查處難。因此,有必要加強網絡用戶身份管理。
 
  據此,草案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終端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這意味著為網絡實名制明確了法律依據。
 
  草案還規定,對於用戶的網絡身份管理,可以通過後台管理進行,用戶發布信息時仍可選用其他名稱。
 
  目前,按照有關部門和地方的規定,對手機用戶和網絡信息發布用戶,中國電信企業和相關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都已開始身份登記。
 
  基於“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草案還賦予了有關部門對網絡活動進行監管的必要權力,同時明確了網絡服務提供者予以配合的法定義務。
 
  草案規定:有關主管部門應在各自職權範圍內依法履行職責,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範、制止和查處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的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也應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法規禁止發布、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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