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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歷史:舊中國到底有多少地主?

http://www.CRNTT.com   2012-09-01 10:34:02  


左圖為薛暮橋調查結論,右圖為陶直夫的調查結論
 
  中立人士的調查結論也與國共兩黨的大體相當

  中立人士的調查數據,與國、共兩黨的結論,也沒有太大差距。例如,“薛暮橋曾根據農村復興委員會等機關,1933年左右所作的陝西、河北、江蘇、浙江、廣東、廣西六省農村調查報告,推算合計地主富農共占戶數的9,9%,占土地的63.80%,陶直夫(即錢俊瑞)則估計1934年左右全國耕地分配(亦不包括東北)約為合計地主富農共占戶數的10%,占土地的68%。”這是中立人士估計中比較偏高的數字。(《本世紀二三十年代我國地權分配的再估計》,章有義,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8年第2期)

  又如曾創辦金陵大學農經系的J . L.Buck教授,1921至1925年間以及1928至1936年間,先後在中國主持過兩次大型的農村經濟調查。首次調查範圍覆蓋7省17縣2866個農家,之後據調查材料撰寫成《中國農家經濟》一書,二次調查擴展至22省38256個農家,編著成《中國土地利用》一書。Buck教授的結論是:

  “有些私有的土地,被地主占有,分給佃農耕種,成為中國重要的問題之一。可是其幅度常有被過度估計的情事。(實際上)不到四分之三的土地,為耕種人所領有,超過四分之一的土地,用於佃賃。在產小麥的地區,耕種人自有的情形多,占(全部土地之)八分之七,與之相較,產稻穀的地區,自有土地為五分之三。將農民分為不同的門類是另一種衡量佃賃程度的辦法:半數以上的農民為全自耕農;不到三分之一為半自耕農;其他百分之十七為佃農。”

  沒那麼多地主富農怎麼辦?普遍的矮子裡拔將軍,找不到閻王就找鬼

  由於當時劃分階級成分缺乏正確的統一標準,所以土改時候對地主富農的定性相當隨意。1948年華東局五蓮縣土改工作團在總結報告中寫道:“成分的劃分都只是幹部自己主觀的規定,在進行鬥爭時就規定誰是地主,誰是富農,在組織雇貧農時就規定誰是雇貧農。中農一般分成自地中農、翻身中農(佃中農與新中農),或是老中農、翻身中農、新中農。富裕中農許多成為小富農。富農好多就稱為地主惡霸。地主一般分為地主、破落地主、化形地主等。因為劃時缺乏標準,及為過左情緒所籠罩,所以毛病很多,標準不一。如在經濟上的標準,有單按地畝多少、單按自地佃地、單按生活好差,有過輕微剝削的即是地富,有過貪污盜竊行為的即是惡霸,因經營副業生活優裕的亦作為地富看待,在窮莊裡是普遍的矮子裡拔將軍,‘找不到閻王就找鬼’,許多中農被升為地富。治態度好壞亦作為定成分的標準,如做過壞事的,在頑方、偽方幹過事當過兵的,有特務嫌疑的,有惡霸行為的,和幹部關係壞的,階級成分就上升;關係好的及幹部積極分子本身,階級成分就下降;有的則被挾私報復,有的查三代。此外,因為文化的差異,也作為定階級成份的標準,如醫生、教師、會算會寫生活較好及其他自由職業者,有許多被認為是大肚子。”:

  因此,在土改時很多村長並沒有那麼地主富農,但在政治強壓之下,許多人被“凑數”錯劃為地主富農而打死:

  “不少村莊在極左的口號下,除對少數地富外,有些被鬥對象(包括某些一般群總和共產黨員)是僅僅因個人成見和私仇而打死,在短短的幾天裡一個只有三、四十個村莊的區,就打死和活埋了一百幾十人。例如我到元嶺張家村做了調查,這是一個‘矮子當中挑長子’,找了一戶一般富農,一戶中農,就把這兩戶全家12口(一戶7口、一戶5口)男女老少全部拋入一眼井裡,連剛剛生下幾個月的小毛頭也不放過,說是要做到斬草除根,然後用泥土把井填平,非常殘忍。”(《膠東解放區見聞錄》,王文正,P133)

  結語:舊中國農村10%的地主富農占80%的土地,是時候拋棄這種陳舊又不合符史實的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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