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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層臥鋪客車:人民放不下政府拿不起

http://www.CRNTT.com   2012-08-29 11:03:07  


 
  三、安全責任歸屬:標準缺失法律空白

  臥鋪車安全標準是推薦執行而非強制,延安特大事故中整車僅有一個車門,且玻璃全部密閉

  按照中國現行的《臥鋪客車結構安全要求》(GB/T 16887-2008)標準,雙層臥鋪客車普遍為三排鋪位,而每排鋪位之間的距離要大於1.4米,至少達到三名女性並排站立的寬度。但是目前多數雙層臥鋪客車的通道,僅能讓一名成年人通過。同樣根據規定,如果一輛雙層臥鋪客車的座位超過30人時,車輛的逃生口必須達到6個以上——包括兩個門、兩個窗和兩個頂窗。兩個門中除了一個乘客門外,在車輛的中部或尾部必須還有一個應急門,並且能夠手控操作,以供發生危險時乘客自救;車尾的兩個窗戶,長達到0.6米,高達到0.42米,足夠一個正常成人通過;臥鋪客車設置兩個頂窗,在車輛發生側翻時可以讓乘客通過頂窗逃生。 

  然而,這一保證乘客生命安全的基本標準並不是強制執行,而僅僅是推薦執行,這為車輛在具體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提供了極大的“便利”。陝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來看,客車裡面的座椅被褥完全燒毀,客車所有的玻璃全是密閉的無法打開。2名逃生乘客是從前面撞碎的窗口逃出,另外一名逃生乘客是從客車後部逃出,整輛車僅有一個車門。

  而非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還包括:“長途客車和旅遊客車的駕駛員座椅及前面沒有座椅或護欄的座椅應裝置汽車安全帶……臥鋪客車的每個鋪位均應安裝兩點式汽車安全帶”等等。更沒有要求車身是全承載式的鋼架結構,不強制進行車身骨架翻滾碰撞,也不強制進行抗側翻實驗。在這樣的條件下,各客車製造廠家為了吸引更多市場,大多只在追求新鮮造型、豪華內飾上費盡心思,而在提升客車安全性能上卻不願投入。

  “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不超過8小時”的規定並無明確法律責任,27.5%特大事故源於疲勞駕駛

  2012年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規定:“嚴格要求客運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對於單程運行里程超過400公里的客運車輛,企業應當配備兩名以上客運駕駛人。”並稱“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超時、超速駕駛的駕駛人及相關企業依法嚴格處罰。”然而,就客運而言,至今中國尚沒有一部《道路運輸法》。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法規和規章都有安全職責方面的規定,但涉及“疲勞駕駛”,卻並沒有相關法律條款明確司機或客運站的法律責任。

  2011年,全國發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跨省長途客運車輛的有8起,在凌晨和午後疲勞駕駛多發時段發生的有14起,800公里以上超長途客運班線營運客車肇事約占重特大事故的27.5%。相對而言,作為世界上最早頒布法律法規強制推行使用記錄儀的地區的歐盟,會將每輛大巴每天詳細的運行狀況打印出來,並需要隨時接受警方抽查,如果缺少記錄單,司機將面臨一張高額的罰單。而美國“灰狗”大巴也會使用“接力”的方式,完成幾百甚至上千公里的路程,使駕駛人可以得到充分的休息休整,防止疲勞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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