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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沒有秘密,科學的交給科學

http://www.CRNTT.com   2012-07-26 10:14:56  


 
  將環境監測政治化、行政化,按照“統一思想”的標準來要求“統一環境監測信息”,這體現了濃厚的中國特色。與西方法治社會的相關制度安排相比,有這樣幾方面的問題值得思考:

  首先,多數法治社會均將環境和生態監測信息視為人類的共同財產,這意味著沒有任何一方(包括政府)可以阻止他方公布該信息。因為環境監測信息關乎公共利益,涉及到不特定人的健康和福祉,不應由任何個人或機構壟斷。

  其次,環境監測雖然會影響到公共決策,但它本身卻屬於科學的範疇,應保持客觀中立。對環境監測數據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分析和審查,應遵循科學界同行評價(peer review)的程序和方法,而不是由政府來“統一和協調”,比如香港的“環境咨詢委員會”,就是由生態學、化學、病理學等各方面的專家組成的同行評價機構,負責對環境監測信息和評估報告進行專業分析和審查,為政府的決策提供科學咨詢意見。

  政府對科學的嚴密控制,一方面不利於科學自身的發展,有損於“專家意見”的可信度;另一方面也不利於政府決策本身的合理性。

  最近的一系列公共事件,包括什邡鉬銅項目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都透露出政府和專家的連帶失信。恢復科學本身惟真理是從的獨立品格,是重建社會信任的前提條件之一。

  第三,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政府不應當“什麼事情都自己扛”。環境問題是目前最能引發公眾參與熱情、激發公德和公心的事項之一。

  民間組織和公民團體在保護環境方面的自發投入,不僅可以緩解政府環保部門資金和人手不足的問題,而且有利於在公民群體中傳播環保知識、培育環保意識、帶動參與精神、促進公民社會的成長。

  自己購買設備進行環境監測並公布監測結果,這本身就是一種可以促進公共利益的公共服務,應當得到鼓勵而不是限制甚或懲罰。如果政府認為民間組織公布的數據不準確,或解釋有瑕疵,完全可以通過公布自己的數據和科學解釋來反駁或補充。

  整個社會的環境知識和環保意識,可以在這種公共討論中得到極大提升。這恰是包括中國香港和台灣地區在內的健全法治社會中正在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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