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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荒唐的“死刑保證書”

http://www.CRNTT.com   2012-06-08 11:58:46  


 
兩次重審,疑點重重

  但這份“死刑保證書”並沒有解決問題,平頂山中院沒能如願以償,該院判處李懷亮死刑的判決,很快被河南省高院否決。

  杜玉花夫婦沒有履行保證書上的承諾,他們隨即以“賠償少”為由上訴至河南省高院。而李懷亮也同時以“沒有實施故意殺人行為”提出上訴。

  河南省高院在2005年1月22日下達的刑事裁定書,撤銷了平頂山中院對李懷亮的判決,同時發回平頂山中院重審。

  對於李懷亮涉嫌殺人案,河南省高院認為,其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讓杜玉花夫婦難以接受,他們認為,李懷亮就是殺人凶手。

  為替女兒郭曉萌討回公道,杜玉花夫婦繼續上訴。平頂山中院重審後判處李懷亮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賠償杜玉花夫婦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共計57127元人民幣。

  雖然平頂山中院再次判處李懷亮死刑,但杜玉花夫婦仍然不服。他們再次以民事部分賠償數額少、對李懷亮量刑不當、要求判其死刑並立即執行為由,繼續上訴。

  河南省高院再次否定了平頂山中院的判決,理由仍然是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早在2003年9月19日,葉縣人民法院對李懷亮下達的判決書上,就認定他是殺害郭曉萌的凶手。

  葉縣法院的庭審證據包括李懷亮的供述、證人楊建新和白海濤等的證言,以及現場勘察記錄、刑事技術鑒定結論和物證、物證照片等。但李懷亮當庭辯稱沒有殺人;他的辯護律師劉昆明認為,除李懷亮供述外,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他犯罪。

  劉昆明認為,供述與其他證據不能印證,他建議法院應以證據不足判李懷亮無罪。

  李懷亮在李愛梅隨後的探視中告訴她,當時的供述是“因為在看守所受到刑訊逼供,還被誘供,才承認殺人”。

  李愛梅認為,證人楊建新和白海濤等的證言站不住腳,楊白二人是在看守所時聽李懷亮自述殺人,但法院又不敢讓楊白二人出庭作證。

  葉縣法院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懷亮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賠償杜玉花夫婦喪葬費3000元。

  李懷亮的哥哥李懷珍,在2008年12月6日遞交的上訴狀稱,卷宗顯示現場有O型血跡,但郭曉萌是A型血,李懷亮也是A型血。

  而在警方的屍檢報告中,郭曉萌身上並無出血傷口,李懷亮身上也無出血傷口。但警方和法院均未查明現場血跡是誰的。

  葉縣警方當初在現場測量腳印時,讓灣裡村民調主任趙木申將腳印模子搬上車,趙木申在2004年2月3日葉縣法院出庭作證此事,但卷宗卻並未記載腳印之事。

  當時警方測量的現場腳印是38碼,而李懷亮穿的是44碼的鞋子。現場腳印顯示,是空調涼鞋,而李懷亮當晚穿的是平底拖鞋。

  在後來警方的檢驗中,留在郭曉萌體內的精液,也與李懷亮的不符。李愛梅認為疑點太過明顯,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李懷亮殺人。

  而法院認定,李懷亮殺人的力證是其供述,而這一供述亦與事實不符。譬如,李懷亮稱郭曉萌“下身穿的是褲子,上身穿的是短袖”,而她實際上是“穿裙子和涼鞋”。

  卷宗還顯示,杜玉花當晚在尋找郭曉萌時,曾看見有陌生人從案發方向經過,但並沒詢問。李懷珍認為,這不排除有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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