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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勤浩:兩岸和平進程路線圖

http://www.CRNTT.com   2012-03-11 00:55:24  


 
  (二)醞釀出台《海峽兩岸關係法》

  建議大陸方面擇機醞釀出台《海峽兩岸關係法》,用法律形式明確宣示在國家未統一的特殊歷史階段,兩岸關係的政治定位、協商談判地位、政府機構和人員往來的政治安排、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建立以及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處理等等,同時宣佈給予台澎金馬居民與大陸居民一樣的國民待遇,並追認和授權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簽訂政治、經濟、安全、外事、文教等社會各領域的相關協議,使兩岸間以協議形式建立起來或將要建立起來的各項制度,得到法律保障。《海峽兩岸關係法》是繼2005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之後又一對台重大法制工程,需要在廣泛徵求兩岸各界人士意見的基礎上,成立專門班子進行起草。與此同時,台灣方面也應相應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調整有關法律和政策。

  (三)簽訂兩岸和平協議

  在“兩岸顧委會”的醞釀、研究、洽商基礎上,兩岸正式啟動和平協定的對話談判,共同起草和平協定文本。文本分別經雙方民意機構審批後,由兩岸領導人或授權兩會擇日簽署。在台灣“二合一”大選期間,馬英九主張十年內洽簽兩岸和平協定,被民進黨扣上“犧牲主權、改變現狀、危及民主、破壞戰略縱深”四頂帽子,其實是民進黨執行雙重標準使然。兩岸簽訂和平協定,本是2005年“胡連會 ”發表的“兩岸和平發展五項共同願景”之一,此後兩度被寫入國民黨政綱;也是2008年馬英九取得勝選的重要政見和承諾之一。實際上綠營在執政時期,也曾提出過類似構想。不但李登輝、陳水扁提出過,2004年4月大選前後,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也曾提出過要推動簽署“兩岸和平穩定架構協定”,直到去年8月23日,蔡還在“8.23”炮戰紀念日上,宣佈要把建立“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納入其“十年政綱”。從綠營政治人物的一系列相關言論來看,他們並非籠統地一味反對兩岸洽簽和平協定。顯然,他們要反對和杯葛的是由國民黨在“九二共識”基礎上與大陸洽簽的和平協定。因為民進黨深知,要與大陸洽簽和平協定,必須承認並堅持“ 九二共識,”兩岸才會有和談的基礎。而在民進黨的詞典裡,“九二共識”等同“一個中國”,而“一個中國”對民進黨而言等同 “喪權辱國”,所以民進黨從不承認有“九二共識”。因而即便上台執政,也難以開啟兩岸和談之門。而在這方面,堅持“九二共識”的國民黨似乎更佔有優勢。國民黨若能排除綠營的干擾和杯葛,搶得先機,代表台灣和大陸達成和平協定,無疑是成就一樁利在兩岸、功在千秋的大好事,國民黨將成為台海永久和平的締造者,成為台灣2300萬人民的大功臣,從而也將有利於鞏固其長期執政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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