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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台灣共識立法︰蔡英文越來越像陳水扁

http://www.CRNTT.com   2011-09-16 08:21:56  


 
  因此,蔡英文的“為台灣共識立法”,雖然尚未像陳水扁那樣要推翻現行“憲法”並催生“新憲”,但由於確立“台灣共識”必須進行全民表決,這種模式只有“公投”才可達成,因而蔡英文實質上是要“公投修憲”,其手法與陳水扁是一致的。

  其實,“為台灣共識立法”,只不過是“特殊兩國論”的翻版。當時,由蔡英文擔任召集人的“強化中華民國國際地位”撰述小組,向李登輝呈報的研究報告,就是不動現行“憲法”的本身,但卻會對現行“憲法”中的“一個中國”涵義,以政治檔的方式進行新的解讀。而其中最主要的內涵,就是要以“特殊兩國論”的表述,來尋求台灣與中國大陸在國際社會上的“平等地位”。而蔡英文在美國國會山莊的歡迎酒會上則對美國會議員表示,台灣必須透過全民對話,建立全面的“台灣共識”,保障“主權”與權利,以及與其他國家平等交往,則是更進一步,乾脆撇開中國大陸,轉而直接面向國際社會,尋求台灣與世界各國的“平等地位”。 

  由此可見,一手泡製了“特殊兩國論”的蔡英文,整個腦袋都是塞滿了“兩國論”的思維,即使是時隔十二年,都仍然是忘不了,一有機會就沉渣泛起,氾濫成災。而且,比“特殊兩國論”走得更遠的是,“特殊兩國論”只是提供給李登輝的研究檔,尚未將之提升到“修憲”的高度,更沒有想到要將之付諸“公投”的地步,而“為台灣共識立法”,則是立法行為,而且還因要“取得共識”而必須進行“公投”,這就揉合了陳水扁的“修憲”和“公投”。

  實際上,蔡英文的“為台灣共識立法”,其“精髓”是在於將“台灣共識”與“修憲”、“公投”連結起來。本來“台灣共識”就是要與建基於“一中憲法”之上的“九二共識”相抗衡的,就是要挑戰其中的“一中各表”,否定“一中”;倘再加上立法,企圖將“台灣共識”法律化,那就是“法理台獨”了。但是,單是立法,還不足以具備完全的法理基礎,因為這是抵觸《中華民國憲法》的,要實現蔡英文的“台灣共識”,就必須“修憲”。因此可以預見,萬一真的是宋楚瑜重蹈二零零零年的覆轍,讓蔡英文“漁翁得利”,她一上台,就必然會為實現“為台灣共識立法”的徹底化,而啟動“修憲”程式,並按照既定程式進行“公投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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