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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藥家鑫死,下一個“藥家鑫”會活嗎?

http://www.CRNTT.com   2011-06-08 09:39:47  


 
  不管我們願不願意挑明,也不管藥家鑫案如何極端化,我們都得清醒的意識到,藥家鑫案還真非個案,它是一個現實的縮影。前不久媒體曝光,重慶忠縣又出了一個“藥家鑫”,貨車司機田厚波撞傷了女乞丐後逃逸,事發回家後1小時里,他駕車返回現場,殘忍地用左後車輪將女乞丐軋死。撞傷不如撞死,這樣的鏡頭在我們社會還在驚人出現,仍在刺痛著我們的神經。所以,我們對“撞傷不如殺死”的案例的考問不能止於藥家鑫之死。我們在對現行《道路交通法》等制度缺陷的一片質疑聲中,我們似乎更應覺醒,是制度缺陷誘使人變成魔鬼?還是社會極端私利化、敬畏生命意識的荒涼化?諸如這些法律與道德的課,我們應快速補上。 

  當然,任何法律的修訂與執行需要高額的社會成本,甚至還牽涉到社會的相關利益的重新布局與平衡,但我們若今天不付出這種成本,明天就將會為此而支付更加高昂的社會成本;對公民敬畏生命的教育,近年來似乎依然還停留在出文件、喊口號的淺表層,一直缺失一種細化的、長期的保障機制。相反,由於頗長一段時間以來的“撞傷不如撞死”頻頻出現,這樣的逆向積累,必然釀制藥家鑫案的極端殘忍性與冷血性。所以,我們妨將“藥家鑫之死”作為學校及社會心智培養和道德教育的標,用藥家鑫之死去全面激活舉國生命教育的沉睡機制。 

  可以說,當前,我們越早填補相關車禍保險、賠償等法制之缺,越會掌握社會管理的主動,讓那些並非故意撞傷人的肇事者能擺脫不該有的賠償恐懼;我們越早啟動舉國敬重生命、道德感化的社會化教育越好,而且宜不斷深入,順應現代社會發展所需。這樣才能讓人具有人性,拋棄“狼性”。所以,應讓這種可怕的“狼性意識”與藥家鑫一同上斷頭台。如果反思機制止步於藥家鑫之死,那麼,恐會會又一個“藥家鑫”在月黑風高的夜晚,面目猙獰地下車,捉刀刺向原本能從鬼門關拽扯回來的無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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