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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土地開發型增長模式困局

http://www.CRNTT.com   2011-06-06 08:09:25  


 
  政績考核重點偏向民生等方面

  文章認為,中國過去30年來的經濟增長既得益於地方政府的努力,也與對民間力量的激活有關。這些都源自中央政府的分權化改革,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分權,另一方面是政府向民間的分權。土地開發型增長模式的形成實際上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權的結果,中央政府把經濟增長和土地開發的權利賦予地方政府。但是基於這種分權的增長模式難以長期維繫,其蘊涵的負面後果愈發嚴重。要破解土地開發型增長模式的困局,不能單純依靠中央政府的重新集權來約束地方政府,如加強對土地開發和土地出讓金的監管,而要繼續推進民營化改革,政府進一步向民間放權,依靠民間力量約束地方政府。

  首先,變革現行土地產權制度,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甚至積極探索“農地入市”的制度安排。修改現行與土地有關的法律法規,其核心在於重新界定政府與民眾的權利,把目前過多集中於政府手中的權利向民眾轉移。一方面,要在房屋拆遷和土地征用中提高對民眾的補償標準,在土地收益的初次分配環節提高拆遷戶和徵地農民的所得。另一方面,要改變地方政府對土地開發和轉讓的壟斷局面,探索農村集體土地進入市場的制度安排,嘗試將土地開發權和轉讓權明確界定到個人、家庭或企業,允許農民或農村集體自願將農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以入股、出租、轉讓和抵押等多種方式放入土地市場。

  其次,改變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來源,做到事權和財權相匹配。在市場經濟比較完善的國家,土地財政主要來源於土地保有環節的稅收,而非依賴土地的增量環節。因此,應該改革現行土地稅制,增加土地保有環節稅收對地方財政的貢獻率。另外,要重新劃定中央政府與省級政府、省級政府與省級以下政府的事權與財權分配,改變財權向上集中、事權向下分散的局面,提高地方財政收入在財政總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做到事權和財權相互匹配。

  最後,轉變政府職能和財政支出結構,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讓政府逐步退出對經濟建設的直接參與,使民間力量成為經濟發展的主體,而政府專職於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改變政府的財政支出結構,從原來的投資建設型財政體制轉向公共服務型財政體制;同時,要將對地方官員政績考核的重點放在民生和環境保護等指標,而非經濟發展指標上,並逐步引入民眾對政府績效的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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