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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上訪”是種什麼罪?

http://www.CRNTT.com   2010-11-14 09:29:37  


警方的處罰決定書。
 
佘宗明:“準備上訪”是種什麼罪?

2010年11月12日08:16檢察日報

  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農民唐封銀因拆遷糾紛,打算上訪陳情被關進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唐封銀夫婦“準備上訪,其行為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11月10日《南方都市報》)不能想 沈海濤/繪 

  準備上訪也能獲罪?雖說依循的仍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老套路,可如此無厘頭的罪名,依舊讓你我為之驚詫。

  強拆之下,已無完卵。為捍衛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唐封銀尋律師、找記者,尋求著外力救濟。溫和的維權舉措,完全在理性的權利伸張範疇內,遑論對公共秩序構成損害。可在當地政府眼中,連咨詢於律師、求助於媒體,都成了越軌之舉,而拘留依據則是八竿子打不著的“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莫名其妙,就被扣了個“擾亂公共秩序”的帽子,唐封銀無疑“竇娥”了一回。可“莫須有”罪名的背後,卻是現實規則的馭使:“準備上訪”,已經潛在地積累著社會風險,“威脅”到政府的切實利益;在臨深履薄的維穩思路下,它也難逃“被敏感”的厄運。為保險起見,公安部門直接將“上訪的可能”扼殺在搖籃裡,也給唐封銀一個震懾性的警告。

  上訪被“罪化”,早已屢見不鮮;可把“準備上訪者”也列入黑名單,當地政府還是始作俑者。當“違法”的門檻逐漸下移,窄化的是百姓的權利邊界;在“思想犯罪也是犯罪”的裁量邏輯下,想必公民的維權空間會更加逼仄,以至於做“沉默的羔羊”。

  “上訪有損地方穩定”,是不少地方政府“截訪”的邏輯基點。但“權利本位”的常識、“信訪不信法”源於正常渠道不暢的事實,都在證實著“罪化上訪”的荒謬。國家信訪局原局長周占順曾說:“上訪群眾八成是有道理的”,若是政府能疏通民意通道的淤塞,肯傾聽民意,誰又會拿“上訪”做救命稻草呢?動輒對上訪者攔截、示眾、拘禁,投射出的是公權救濟的匱乏與法治的困境。

  即便信訪不夠乖巧,讓政府“很受傷”,那找找律師,總算安分守己吧?答案依然是“否”,因為你的“上訪意圖”一不小心被識破了。“準備上訪”被懲,預示著法治信仰的危機在加劇。信訪權利遭剝奪,連“準備”都不允許,此般強蠻,比起“因言獲罪”為禍更甚。

  歸根結底,“準備上訪罪”違背了法治,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這種可一舉奪得“最具創意罪名”的社會怪胎,拷問著執權者的執法倫理,也讓常識再一次蒙羞。(原題:“準備上訪”何罪之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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