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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美國焚經風波的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10-09-19 07:58:58  


 
  每個人都可以對上述兩件事,在報刊、電視、街頭等一切場所,以各種形式表達自己的“贊成”或“反對”,政府也可以有自己的意見。但是,他們的表態,只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希望行為者自己打消念頭。但是,因為不觸犯刑法,沒有人能阻擋上述事件發生。

  當然,合法不等於合情合理。雖然計劃在9.11遺址附近建清真寺的組織表示,他們唯有良好願望,但是,9.11遇難者家屬因此感到深受傷害,也是不爭的事實。法律保障的表達自由,也經常被濫用,這在美國屢有發生。假如局限在美國,大家對此都已經習慣得成了“文化”:一旦遇見自己非常不贊同、甚至是厭惡、深感冒犯的“表達”,也知道必須提醒自己穩住,容許對方表達。美國人把這一切看做是維護言論自由必須支付的代價,知道這樣的制度設置,是為了讓少數人的意見,永遠不至於被多數人扼殺。

  這樣的制度設置是在抽象而同等地看待所有“少數”,他們認為,假如有人可以禁止瓊牧師這樣的極少數,那麼,要在9.11遺址附近蓋清真寺的極少數,也就沒有保障。以此類推,總有一天社會將被一種東西掌控,那才是最危險的事情。所以,盡管絕大多數美國人對焚燒美國國旗反感和不能接受,但迄今為止,還是容忍了以燒國旗來“表達”對國家不滿的行為合法性。這種看上去非常天真也很難堅持的價值,確實從美國建國一直堅持到今天。 

  可是,這種在美國國內普遍認同的理念,在新時代,情況已經變得危險和複雜。

  首先是事情超出了認同一個核心價值的文化圈。國際衝突也從國與國之間的政治冷戰,轉為無所不在的文化衝突。瓊牧師這樣的極端表達,冒犯對象已經超越美國,而在這個文化圈之外,人們理所當然無法理解:美國政府怎麼可能無權幹預自己國民的“表達”、聽任他的冒犯行為。因此,雖說是瓊牧師的個人行為,引發的憤怒甚至仇恨絕不會只針對個人,而是必然擴展到這個人所屬的國家。

  盡管民調顯示,有70%的美國人表示不能禁止在9.11遺址附近建立清真寺,而且,剩下的30%即便反對建造,也並不會事實阻撓;雖然美國政府、基督教領袖和絕大多數美國人表示,他們反對瓊牧師的做法,但是,只要瓊牧師本人死活非要用燒古蘭經,來表達自己對9.11攻擊的不滿,那麼,奧巴馬和克林頓夫人都可以被忽略不計,瓊牧師肯定會勢不可擋地被看做是美國“代表”。好在,瓊牧師本人最終放棄了。

  而傳播手段的現代化,也在強化“表達”本身。過去,瓊牧師的行為可能是報紙上的一條消息,加一張照片,或者是新聞廣播的一段播音,現在可以是高清晰大屏幕,在大街上反複播放,民衆聚衆觀看如親臨現場,憤怒情緒就像在足球場上一樣如瘟疫般迅速傳染,加上無所不在的網路視頻,媒體對情緒的煽動可以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

  過去,一個瓊牧師必須激怒並且令一個國家的政府氣得發瘋,才可能面對戰爭,現在不用了,只要19個人的能力,就可以幹一場殺傷力超過珍珠港襲擊的9.11了。不論哪一方,有極端行為的個人,就人數來說永遠是微不足道的極少數,可在今天的新時代,各種因素凑在一起,就可以創造少數人撬起一個地球的奇跡。而彼方的極端行為,又會是一個新輪回的開始……一個瓊牧師的能量,你還真別不信。(來源:2010年09月18日新京報 原題:《瓊牧師的能量有多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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